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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8-02

措施

一、县(市)长赴中国大陆交流

二、强化公务员赴陆管理法制化

三、完善两岸往来机制与安全管理

规范

一、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二、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

三、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

四、简任第十职等及警监四阶以下未涉及国家安全机密之公务员及警察人员赴大陆地区作业要点

五、直辖市长及县(市)长赴大陆地区须知

六、政务人员及从事涉及国家机密业务人员赴大陆地区须知

七、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赴大陆地区线上申请须知

八、内政部审查地方政府与大陆地区地方机关之合作行为或缔结联盟申报须知

九、邀请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活动须知

十、简任或相当简任-第十职等及警监四阶以下未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之公务员及警察人员赴大陆地区申请表( ODT / PDF )

十一、政府机关(构)人员从事两岸交流活动注意事项

十二、接待大陆人士来台交流注意事项

十三、政务人员、直辖市长、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机密或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人员(含上开四类退离职人员)、县(市)长或简任(或相当简任)第十一职等以上公务员进入大陆地区申请表

十四、赴陆人员返台通报表( ODT / PDF )

◎其他交流措施及规范,详见本会官网「重大政策措施」及「大陆及港澳事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