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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3-06

记录:何圣飞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 的名称是政府暂定的,最终仍须经两岸协商才能定案。政府推动ECFA目的有三,包括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避免台湾在区域经济整合体系中被边缘化以及促进我国经贸投资国际化。

目前两岸经贸关系并未全面正常化,赴大陆投资并未全面开放,仍有很多产业在禁止之列,先前也未开放陆资来台。目前全世界遭遇金融危机,但中国大陆经济仍在成长,十年前大陆的国民所得平均约为800多元美金,现已上升到3000多元。而目前台湾经济遭遇出口瓶颈,各国订单锐减,虽我们不可能将所有希望寄托在中国大陆,但中国大陆目前的外需仍相当强劲,倘若两岸经贸关系无法正常化,台湾商品输销大陆将受限。虽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并非易事,也非一朝一夕可达成,但政府希望透过ECFA的签署运作,能让两岸经贸关系逐步走向正常化。

过去卅年来,台湾产品外销并未遭遇太多限制,基本上都享有最惠国待遇,造就了台湾几十年来的经济成长。虽然我们参加WTO是2002年以後的事情,但在2002年以前,世界上主要国家大都给予台湾最惠国待遇,所以我们的经济才能持续成长。惟目前世界各国都在进行互惠性的协议,例如与台湾经济同质性高、竞争剧烈的韩国,已经和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虽美国国会尚未批准,但这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已;美国与欧盟的自由贸易协定也可望於今年内签署。韩国与美国、欧盟与东协的自贸协定都即将生效,由於韩国已确保世界几个主要市场,因此韩国官员认为其经济在往後廿年都将领先台湾。自从世界各国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之趋势浮现後,边缘化就成为台湾经济的极大威胁。虽台湾与大陆签署ECFA并不等同台湾即可顺利与美、日、欧盟、东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但如果台湾未与大陆签署ECFA,与其他国家签署FTA的机率恐怕也不高,因此我们必须加速推动ECFA,时间不容耽搁。

再者,ECFA有助促进台湾经贸体制的国际化,如韩国官员所言,其与美国、欧盟等重要国家签署FTA不仅在市场上较台湾更占有优势,其签订FTA的同时也确定了未来政府政策朝自由化方向发展,因为这已明载在协定中,如果采取任何违反自由化的措施,外国将诉诸法律。一个国家的发展有两种动力,一种是内部自发性的改革、推动自由化,一种是外在的压力,台湾经济自由化的过程中虽然两种压力都有,但是外来压力还是比较大,台湾当年要开放银行、保险公司等服务业的过程相当困难,当时国内有很大的阻力希望不要开放,最後开放的动力还是来自於外国施压,不可否认外在压力对推动国家经贸自由化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贡献。

目前各国间所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多不胜数,台湾与其他国家所签署的自贸协定却相当有限。现在每个国家都在努力签署FTA,以韩国为例,包括与美国、智利、新加坡、欧洲自由贸易协会、亚太贸易协定、东协等都签有自贸协定,正在谈判中的则包括日本、加拿大、墨西哥、印度、欧盟。中国大陆也与东协、巴基斯坦、智利、纽西兰、新加坡签有自贸协定,正在谈判中的还包括澳洲、冰岛、哥斯大黎加、挪威、秘鲁等,新加坡也与廿几个国家签有自贸协定。我们希望台商与资金能够回流,政府也做了调降遗产税等努力,希望透过ECFA的签署运作,让我们的制度更自由,让企业界更灵活运用资金。事实上政府若对资金管制愈多,资金更会往外跑,如果让企业的资金灵活运用,反而有助资金回流,台湾应该要对自己有信心,企业也了解把钱放在台湾比放在大陆安全。放眼世界,台湾的体质还是很优良的,法制健全、政策透明化,领先中国大陆非常多,就政府管理而言,台湾是很进步的,我们不要因为外界批评就失去自信。

ECFA绝对不同於港澳的CEPA,中国大陆也不可能要求在ECFA中承认「一国两制」,ECFA的谈判绝对会秉持「对等、尊严、公平」的原则,循「由易到难」的步骤,「搁置争议」、采「早期收获」的模式。至於ECFA与FTA的异同,其实很难说清楚,各国所签署的FTA名称虽各异,但实质内容就是FTA。而在我们的构想中,所谓的ECFA并不是完备的FTA,以东协与中国大陆之间的架构协定为例,就包括市场开放(阐明在多少时间内要将多少比率的关税调降为零,以及服务业的开放)、投资协定(反倾销、争端处理的原则性安排)等。所以ECFA还不是一个完整的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要较其更为复杂,东协与中国大陆签定架构协定时先将重点确定,这与我们目前的构想相符,就是把重要的部份先确立下来。东协与中国大陆之间的协定将於明年生效,而台湾与大陆的两边的经贸体系都很庞大,要谈成自贸协定并非易事,且自贸协定谈判可能卡住,因此不如先谈架构协议。

至於所谓「早期收获」概念,就是先就最迫切的部份达成共识,如台湾石化、机械业面临东协的竞争,若相关产品能免税输销大陆,竞争优势才不会落於东协的对手之後,所以希望这部份的产品能先降税,如果这部分能谈成,就可视为早期收获。但谈判没有一定赢的,如我们希望石化、机械、汽车零件等产品能零关税,对方也一定会提出其需求,必须透过协商敲订。所以ECFA的运作就是早期收获加上架构协定,这是现阶段我们希望能谈成的事情。至於我方弱势产业部份,就不希望列入早期收获中,这一部分就要等到以後再解决,先将我们比较迫切的项目列入早期收获中,但其他产业也要有关税调降的心理准备。

东协与中国大陆是逐年签署架构协定、货品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协定与投资协定,是一步一步来的。我们选择架构协议的理由就是因为它是渐进式的,不但时间可快一些,且可化解一般FTA立即且全面开放的压力。若该架构协议能签署,相信其他国家也较有意愿与台湾谈双边经贸关系。且架构协议的开放项目与时间表明确,使我国经营环境具可预测性,有助吸引外资,也让我方产业有充分时间调整应变;早期收获方式则可兼顾我短中长程经济发展需求,提供国内凝聚共识与社会调适的时间。ECFA主要内容包括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其他经济合作议题(如智慧财产权、电子商务、关务合作、贸易便捷化、避免双重课税等),其他议题如果谈得较快就可以先签,如果谈得较慢就可以搭ECFA的便车,这使得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较有弹性。

ECFA目前尚在个别研究阶段,包括利弊分析、国内沟通,还未开始与大陆方面谈。但政府绝对不会开放大陆劳工来台、不会新增农产品开放项目,是相当明确的。目前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沟通,目前宪法规定所有行政单位与外国签署的协议,一定要送到立法院批准,如最近签署的政府采购协定要待立法院同意後,才能生效。目前有另一派看法认为立法院同意还不够,公民还要投票一次。行政部门在过程中应该多向立法院沟通说明,毕竟这是大家关心的事情,如果沟通程序能做好,公投也就不需要了。目前中国大陆对ECFA的态度是正面的,相信整个构想若能顺利、一步一步推动,对台湾是非常有利的,以结构性的规范让台湾未来能处於一个比较好的竞争位置。

不可讳言,竞争力较差的弱势产业面临开放、调降关税,一定会遭遇来自中国大陆的竞争,虽经济上的竞争本来就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但政府绝对会善尽责任,扶持救助相关产业。但我们必须了解,从台湾人民的整体利益而言,我们是在做一件对的事情,对中华民国、台湾未来发展有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