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士来台
专业及商务交流
两岸专业交流渐次开放,人数呈现稳定微幅成长,而商务交流人数则呈现稳定,且因经贸活动频繁而有逐年以较高幅度成长趋势。在520新政府上任後,专业及商务交流申请人数即不断攀升,从民国97年下半年申请来台人次较民国96年同期增加6成,且民国98年1至3月入境人次为民国97年同期的2倍的数量上来看,已有很大变化,除冲击政府管理机制,也可做为政府管理机制检讨的参考。
专业及商务交流衍生问题
专业及商务交流所衍生问题,可分为影响社会秩序,及涉及国家安全两部分。在影响社会秩序方面,以隐匿、伪冒不实身分居多,种类包含违规行乞、违规并团、未依行程活动、违规招商、营利及在台不当言论等。而影响国家尊严或安全部分,包括未经同意擅入我管制区域等。由於整体违规违常情形尚属轻微,显示政府管制机制发挥了一定的功能。
而近来所查获偷渡人数虽有减少,但不代表非法入境人数减少,而是因为偷渡成本较高,偷渡者利用其他管道,如假探亲、假结婚等方式非法入境,故政府仍需做管理制度的调整。
专业及商务交流政策作为
自民国97年7月31日,政府简化大陆专业人士来台申请流程,并整体检讨大陆专业及商务人来来台交流制度。除落实「身分从实、活动从宽」审查制度,开放我政府机关邀请大陆党政军人士来台交流,并规划大陆党政军及机敏人士审查标准。相关法条如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中第八条之一规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行政、党务或其他公务机关(构)任职,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或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邀请,得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来台从事与业务相关交流活动或会议。」
另简化行政作业流程、缩短签证核发时间,配合两岸直航直接核发入出境许可证证正本,并检讨调整联审会运作方式及落实违规违常事件之裁罚机制。
观光
自民国91年起,政府开放第三类及第二类大陆人民来台观光,到民国97年7月以後,开放第一类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後,来台观光的大陆人士人数持续成长。自民国97年7月18日至民国98年4月7日,累计已有16万7千余人次来台观光。且自民国98年4月起人数激增,每日入境人次达4,311人次的上限。
观光衍生问题
大陆人士来台观光所衍生问题,可分为违规违常行为及业者违反规定两种。在违规违常行为方面,包括旅客脱团後行踪不明,旅行社及导游人员未通报,变更旅游活动行程或住宿饭店及来台後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等。而业者违反规定方面,如民国98年4月厦门航空事件,大陆旅客尚未取得许可证,业者即让旅客登机事件,以及业者未能评估接待能力,导致接待大陆观光客来台之安全管理及旅游品质出现疑虑。
在整体违规违常部分,自民国91年起自民国97年5月20日,大陆来台行方不明人数仅占来台观光总人数的0.04%,违规违常情形尚属轻微。
观光政策作为
在观光政策作为方面,除持续与大陆方面协商改善流程,及调整大陆人士来台观光相关因应政策,并采弹性管控措施,包括降低保证金由200万降至100万;及弹性调整每日数额,如自4月16日至5月1日,为因应大陆51长假,每日数额调整至7200人;并放宽在台自由活动时间比例及离团规定。另外在提升管理效能方面,则持续与大陆方面协商改善流程等。
社会交流
大陆人士来台社会交流样态,包括大陆配偶来台、探亲、探病、奔丧与居留及定居等,其中以大陆配偶来台比例为重。
社会交流衍生问题
社会交流衍生问题则包括非法打工、卖淫、逾期停留、虚伪结婚等。
社会交流因应策略
在因应两岸社会交流的策略中,以杜绝假冒亲属及假结婚於入境前为主要原则,并保障真实婚姻的大陆配偶在台生活基本权益。
社会交流策进作为
包括进一步保障大陆配偶权益,适时提供法规资讯,建立辅导网络,及实施脸部生物特徵辨识系统、强化面谈机制,并充分应用海基会文书验证异常资讯,提供行政机关做预防因应。
另外在大陆配偶来台制度方面,也由现制的来台8年可取得身分证,及来台6年始有完整工作权,修正为来台6年可取得身分证,及来台即有完整工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