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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3-06

记录:夏道维

两岸在接触协商时,有许多用语的运用都必须十分小心,避免不对等的现象。例如许多台商提到要争取更多的「国民待遇」,但就官方立场而言,「国民」一词并不恰当。另一方面,中共在预备性磋商达成结论的事项,在正式协商时就不会再有变动,因其所有协商事项都是需要层层审核,签核後就难以改变。

中共的谈判策略方面,其通常会先在谈判前拟定原则,然後对外可以完全按照自身的意思来解释原则,确保占据有利的诠释地位。中共历来谈判均采取这种策略,如90年代两岸协商挂号信处理的相关事宜,中方即在协商中提出在双方协议的前言中放入「一个中国」的字语,希望达成我方亦同意「一个中国」的印象。另一方面,中方希望以模糊及抽象的方式来处理高度争议或是涉及利益复杂的事项,如美国与中共迄今尚未签订投资保障协议,症结即在於中方只愿提及广泛及原则性事项,美方则企盼探讨个别领域的详细事项,因此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在让步方案部分,一般可分为三种:逐步退让,即所谓的切香肠策略;一步到位的让步,不给对方太多的讨价还价空间。上述两者是涉及数字、金额部分时可以运用;但一旦涉及文字方面时,可能就无法按照方案的优先顺序来让步,而是交错运用,迫使谈判对手在比较後不得不接受我方所设定之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在听到对方提出方案时,必须冷静客观,判断虚实,避免被对方所蒙蔽,做出不利的决定。另一方面,观察对方所提出的让步方案及策略,亦可理解其可能的底线。

现在谈判的情势比过去要来得艰困,症结在於我方能掌握筹码有限,这时就必须运用策略争取我方最大利益,并避开不利我方之议题。例如,第三次「江陈会谈」中,大陆方面希望谈大陆记者来台驻点议题,但我方则以记者来台驻点议题属於技术性议题,两岸双方应就较高层次之新闻交流来进行讨论为由,迫使对方无法在记者驻点议题上多所著墨,因为这是大陆方面目前尚不愿触及的议题。另外去年第二次「江陈会谈」前发生「三聚氢胺」毒奶粉事件,我方不断要求将食品安全列入双方协商议题。中方初始并不愿意讨论该议题,但在我方以内部民意强烈要求做为筹码,使中方最後不得不让步。因此,我方应运用台湾内部民主多元化的声音,作为谈判的筹码,但基本前提是这些多元意见必须是理性的,才能发挥正面效应。

中共在谈判策略运用上有时会以夹带议题的方式来达成其目的,例如90年代两岸两会在协商偷渡犯遣犯的议题,中方初始是以「违反双方相关规定,进入对方区域之人民」文字来描述偷渡犯,但这其中即夹带某些议题,所以我方在审视协议条文时必须特别谨慎。另一方面,大陆方面目前也日益娴熟运用媒体,有时是利用台湾媒体激烈竞争的特性,刻意释放讯息,型塑有利的舆论氛围;有时亦选择性释放讯息给特定对象。例如,会谈过程中双方应同时公布协议文本内容,但第三次「江陈会谈」时,大陆媒体率先公布部分协议内容,我方即提出严正抗议。

在谈判任务分工方面,目前协商的模式是由各部会依其专业拟定议题,由海基会进行协商工作,一般而言,专业人员多扮演白脸,而海基会应扮演白脸角色,负责斡旋及争取弹性空间。在协商准备流程方面,各部会应就专业考量来拟定协商议题,并列出优先顺序,例如有涉及民间业者部分,可汇整渠等之意见,逐步拟定方案後,函送陆委会进行通盘考量决定。另一方面,有些涉及跨部会的业务,也应该经由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後,拟定整套方案。陆委会会召集主管机关及海基会研提议题细节架构。在这里必须特别说明的是,由於未来协商议题势必越形复杂及专业化,海基会人员不可能了解所有议题的细节事项。各部会在依据专业设定协商议题的同时,也需要就该议题的重要性及可能影响,拟定对外说明资料或说帖,如此方能争取社会民意的支持。至於无须海基海协两会出面协商者,则可由两会搭建桥梁,由两岸负责单位迳行联系。

在实际协商会议进行方面,有时形式会比实质更受外界关注。例如,协议签署时,双方代表的位置是否符合对等的原则。这些都会受到舆论的关注与检视。因此,对於会议进行的所有细节必须事先作详细的规划及模拟。另一方面,对於协商议题的优先顺序有时两岸也会有不同的意见或争执,最後可能会以「各自表述」的方式来解决。再者,各项场合的谈话要点也必须事先拟定,分寸拿捏都必须谨慎。

在行政幕僚作业方面,对於人、事、时、地、物都必须要有所准备,对於主场的优势,第三地站位、握手照相事宜、谈判房间的安排,均需缜密进行。值得注意的是,在正式会谈及预备性磋商中,都会安排记录人员,将现场情况予以记录,并於会後整理成会议记录相互交换,以确定双方是否真正有所共识。

最後,则是涉及修法的议题。有些协议条文会涉及到我内部修法的过程,必须审慎处理,完成程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