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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5-07-20

公约第二十四条,高教体系的持续提供【合理调整】

一、案例:

  目前高教体系,多元入学及人权意识提升,校园内具有各式各样的障碍状态的学生也愈来愈多。陈同学是一位先天无中耳的重度听障学生,因从小受家庭内影响,他的父亲认为,他的儿子在外型上,与一般人无异,如果使用手语,或戴上助听器,就会让别人注意到他儿子的差异。训练自己儿子,试图用有限的听力与人沟通,在上大学前,他没有配戴助听器与手语。

二、争点:

  上大学後,学校资源教室提供他特殊设备电脑协助他上课,鼓励他配戴助听器、他也积极的学习手语,以利与不同的老师同学沟通。由於陈同学听力的关系,学习语言对他来说是很困难的过程。学校毕业门槛需要有第二外语的修业证明。但是他学习英语已经很不容易,尤其是考试都需要考听力。他的第二外语选择日文,学校语言中心与这位同学沟通与协调许久,最後他的第二外语测验,用不同方式取代,他才顺利毕业取得学位。学校提供的学习用的电脑,在他毕业後就必须缴回,求学过程中,上课的即席听打服务,也由学校提供。他毕业後,这两项的支持服务就产生断裂。障碍者在不同人生阶段,依据学生、受雇者身分,才能申请各种协助服务措施。毕业後,失去学生身分,在学校内可以获得的支持与协助也随之中断。

三、人权指标:

  CRPD第二十四条教育权,强调共融教育与参与。这位同学在上大学前,没有学过手语,也没有配戴助听器,因为他的父亲认为,戴上助听器,其他人就知道自己儿子是障碍者,但是他的身体功能与各种生活自我照顾能力,都不用他人协助。这样认知下,限制这位学生各种沟通的可能。离开家,上大学之前,他的家人可以就近照顾与协助他与外人的沟通问题。

  但是离开家上大学後,家人的协助就不太可能,学校的系所、资源教室与辅导老师,最後用社会风险的概念,说服他父亲同意他学手语,例如要过平交道,他听不到声音,影响他在第一时间采取避险措施,或骑机车发生纠纷时,到场处理的警察,如果无法在外表上,辨别他沟通上的问题,就以为他会听得懂警察的询问,而不知道可以申请手与协助。申请手语翻译,或用即时听打,就可协助他。最後他的家人同意他学习手语及戴上助听器,在大学阶段学手语,减少未来可能的纷争。

四、国家义务:

  上大学後,因为分科学习与知识的分工,他需要克服许多因为听力障碍带来的学习挑战。使用助听器可以让他听得更清楚,能让他学习抽象思考,在学习统计等学科时,降低学习上的困难。学校提供的【合理调整】例如电脑、手语教学、及时听打、宿舍内增加紧急提式灯光等,各科课程的单独教学协助等,都是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的调整。因此,就学阶段的合理调整措施,随著学习阶段与课程内容而变动,内容不同,方式不一。

五、解析:

  CRPD公约中,第三条、第五条与第九条,区分个别化的支持措施【合理调整】与【无障碍】普遍适用,公约第九条,特别强调无障碍环境的重要,无障碍的改善,缔约国政府,可无条件、不限时、持续的改善外部环境,交通设施、公路、铁路、航空器等。而合理调整则是针对个别障碍者的需要,以个案需求为主的服务与支持及外部环境的调整与改善。无障碍设施属於事前的义务,而合理调整属於当下、此时此刻针对个别提出需要改善的调整,以个人为基础,由义务方所做的调整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