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約第二十四條,高教體系的持續提供【合理調整】
一、案例:
目前高教體系,多元入學及人權意識提升,校園內具有各式各樣的障礙狀態的學生也愈來愈多。陳同學是一位先天無中耳的重度聽障學生,因從小受家庭內影響,他的父親認為,他的兒子在外型上,與一般人無異,如果使用手語,或戴上助聽器,就會讓別人注意到他兒子的差異。訓練自己兒子,試圖用有限的聽力與人溝通,在上大學前,他沒有配戴助聽器與手語。
二、爭點:
上大學後,學校資源教室提供他特殊設備電腦協助他上課,鼓勵他配戴助聽器、他也積極的學習手語,以利與不同的老師同學溝通。由於陳同學聽力的關係,學習語言對他來說是很困難的過程。學校畢業門檻需要有第二外語的修業證明。但是他學習英語已經很不容易,尤其是考試都需要考聽力。他的第二外語選擇日文,學校語言中心與這位同學溝通與協調許久,最後他的第二外語測驗,用不同方式取代,他才順利畢業取得學位。學校提供的學習用的電腦,在他畢業後就必須繳回,求學過程中,上課的即席聽打服務,也由學校提供。他畢業後,這兩項的支持服務就產生斷裂。障礙者在不同人生階段,依據學生、受雇者身分,才能申請各種協助服務措施。畢業後,失去學生身分,在學校內可以獲得的支持與協助也隨之中斷。
三、人權指標:
CRPD第二十四條教育權,強調共融教育與參與。這位同學在上大學前,沒有學過手語,也沒有配戴助聽器,因為他的父親認為,戴上助聽器,其他人就知道自己兒子是障礙者,但是他的身體功能與各種生活自我照顧能力,都不用他人協助。這樣認知下,限制這位學生各種溝通的可能。離開家,上大學之前,他的家人可以就近照顧與協助他與外人的溝通問題。
但是離開家上大學後,家人的協助就不太可能,學校的系所、資源教室與輔導老師,最後用社會風險的概念,說服他父親同意他學手語,例如要過平交道,他聽不到聲音,影響他在第一時間採取避險措施,或騎機車發生糾紛時,到場處理的警察,如果無法在外表上,辨別他溝通上的問題,就以為他會聽得懂警察的詢問,而不知道可以申請手與協助。申請手語翻譯,或用即時聽打,就可協助他。最後他的家人同意他學習手語及戴上助聽器,在大學階段學手語,減少未來可能的紛爭。
四、國家義務:
上大學後,因為分科學習與知識的分工,他需要克服許多因為聽力障礙帶來的學習挑戰。使用助聽器可以讓他聽得更清楚,能讓他學習抽象思考,在學習統計等學科時,降低學習上的困難。學校提供的【合理調整】例如電腦、手語教學、及時聽打、宿舍內增加緊急提式燈光等,各科課程的單獨教學協助等,都是針對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不同階段的調整。因此,就學階段的合理調整措施,隨著學習階段與課程內容而變動,內容不同,方式不一。
五、解析:
CRPD公約中,第三條、第五條與第九條,區分個別化的支持措施【合理調整】與【無障礙】普遍適用,公約第九條,特別強調無障礙環境的重要,無障礙的改善,締約國政府,可無條件、不限時、持續的改善外部環境,交通設施、公路、鐵路、航空器等。而合理調整則是針對個別障礙者的需要,以個案需求為主的服務與支持及外部環境的調整與改善。無障礙設施屬於事前的義務,而合理調整屬於當下、此時此刻針對個別提出需要改善的調整,以個人為基礎,由義務方所做的調整與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