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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5-07-20

障礙者就業地點改變到家中,由誰負擔【合理調整費用】

一、案例:

  葉女士,今年三十幾歲,本身是重度肌肉萎縮患者,需要長年使用多重功能的輪椅,本身雇用一位外勞,外出協助她。她申請研究員的工作,向雇主提出需要在廁所加裝移位設備及機器的【合理調整】要求。雇主願意協助設置移位機,並與她討論那種類型對她比較方便。移位機的費用,可以由幾萬元到幾十萬元,視機型與固定軌道而定。葉女士狀態最好是固定型移位機。且需要她人協助如廁,雇用單位再進行評估裝固定移位設備時,因本身的建築物老舊,無法承重。而沒辦法裝設。最後葉女士因為本身障礙狀態,出門就業仍然困難,而改為在家中線上工作。但是家中無障礙環境改善,如何區分生活照顧及與工作有關的調整,費用是由福利部門負擔或勞動部門負擔呢?

二、爭點:

  葉女士的案例,整個討論如何裝設移位機時,她自己本人都參與其中的討論、勘查與選擇等過程,最後她放棄在外就業,選擇回家,用線上方式選擇她可以參加的工作,例如資料分析、撰寫回饋意見等方式,在家就業。獲得報酬,已達成她本身希望能獨立生活的目標。這位重度肌肉萎縮的障礙者,身體功能隨著年齡增加而逐漸退化,喝水、吃飯、上下廁所、各種生活功能都需要密集的協助,工作場所的無障礙措施,對她來說是很重要的外部環境支持。

三、人權指標:

  CRPD最主要的目的是社會參與,協助障礙者能參與有關本身的各種決定,尤其是【合理調整】的過程,聯合國的解釋與說明,合理調整最重要的是提出【合理調整】的障礙者與相對義務方,需要兩方對話,協調與討論。

四、國家義務:

  個案的障礙者,由頭至尾,參與改裝設備的討論,勘查可能的方式與地點等等的決定過程,雖然最後無法完成改裝的目標,過程本身符合公約第三條的社會參與目的。公約第二十七條的就業權,隨著社會進步與科技發達與運用,就業型態愈來愈多元,不再侷限以往的封閉式就業環境,可用線上、遠距方式、或虛擬方式等等,即使再重度的障礙者,她們就業選擇也較以往更為多元。

五、解析:

  第二十七條就業及工作權保障部分,逐年降低封閉式就業場所,例如庇護式就業,另方面,採取各種手段,提高障礙者的所得,計算所得方式應根據公約精神做調整,以確保障礙者退休時的退休金,可以滿足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