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調整】與專業執照考試地點的調整
一、案例:
陳先生今年四十幾歲,因為車禍腳受傷,行動不便,目前在餐廳做廚師,他受傷前就在這家餐廳工作,當時領有乙級中餐廚師執照,受傷後回到工作單位繼續擔任廚師。但因為餐廳要求他需要再去考照,完成甲級中餐廚師資格。但是他沒有。他提出的證據是,他有參加考試,但是因為考試場所沒有提供無障礙設施,地板濕滑,考試場地的檯面需要再爬兩個階梯,沒有扶手、沒有止滑設施,考執業執照的場地沒有無障礙設施,他沒有甲級執照是因為他無法應考,並非他能力不足。申述結果,陳先生贏得申述,同時審查委員要求勞動部需要全面清查職業考試地點的無障礙設施是否合格。另外一方面,雇主不得因為他沒甲種中餐執照而開除他。因為在檢查前,他已經在這個餐廳工作一段時間。最後經協調,雇主給他半年期間,設法將中餐甲即執照考到。以便可以在餐廳繼續工作。
二、爭點:
申述個案顯示出,人權觀點下的障礙經驗,無法考執照,是因為考試地點並沒有無障礙設施,或針對陳情人考照所需的支持服務與協助,而不是障礙者的問題。雖然國家辦理的專業證照考試,技術執照考試需要的協助與合理調整,因為考試科目而不同,不同障礙者也需要不同的環境調整,在本案中,他需要止滑地墊、可放置拐杖的地方與降低的爐台、洗水池等。以利他應考。他沒有取得執照並不是他的能力問題或他的障礙狀態,而是考試地點無障礙環境的調整不足
三、人權指標:
另外雇主方需要盡到相對的義務,協助當事人可以持續穩定的在原地就業,針對廚房做無障礙調整,而不是直接開除。這個案例提出申述前,有許多障礙者經歷無法考執照的外部環境不友善且欠缺無障礙措施。因為不同職類的考試需要不同程度與依據報考者的障礙狀態做場地的修改與調整。但是,每次的考試都會遇到不同類型與程度的障礙者應考。所以,因應公約,考試院應全面解決各種專業執照考試地點與方式的無障礙措施改進與調整
四、國家義務:
國家義務方面,勞動部應全面清查,當前職業訓練與專業證照考照地點的無障礙措施與設備改善。讓不同的障礙者可以應考,以保障他們與其他應考生,在平等的基礎上,應試與考專業執照。以往無障礙設施關注焦點都是以工作場所為主,這個案例,勞動部將焦點轉回職業訓練與執照考試地點的調整。
五、解析:
目前職場擁有專業執照為基本的受雇條件與資格,無法應考,對障礙者來說,在就業市場的競爭資格處於不利地位。CRPD之後,障礙者在職場對自身就業與工作的權利覺醒,相較以往大幅增加。勞動部門的積極促進工作措施也需較以往更為全面且多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