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证照遗失或逾期
1、「台胞证」遗失
(1)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报失证明。
(2)持身分证明文件及报失证明,向公安机关之出入境部门申请补发「台胞证」。
2、「台胞证」逾期
(1)向公安机关之出入境管理部门缴交罚款,逾期1日得罚人民币100元。
(2)缴交罚款後办理一次有效「台胞证」(单出证),得以离开中国大陆。
3、护照遗失
(1)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报失证明。
(2)建议约於搭机前2天,联络航空(船舶)公司,请该公司代为联系预定入境之机场(港口)之移民署国境事务(大)队,申请返台手续。
(3)搭乘直航班机(船只)返台。
(4)持报失证明和身分证明文件,至机场(港口)内的国境事务(大)队,办理入国手续。
4、护照逾期
(1)建议约於搭机前2天,联络航空(船舶)公司,请该公司代为联系预定入境之机场(港口)之移民署国境事务(大)队,申请返台手续。
(2)搭乘直航班机(船只)返台。
(3)持逾期护照、身分证明文件,至机场(港口)内的国境事务(大)队,办理入国手续。
5、海基会设有24小时服务之「紧急服务专线」(电话:02-25339995),民众如有证件问题可拨打本专线,以获得协助与服务。
(二) 发生重病、重伤、交通事故、抢劫等意外,依情况就近向当地公安报警(电话:110)或通报救护车(电话:120)寻求协助。如未获妥善处理,向当地旅游局、台商协会(市内查号台:114;长途查号台:116)或向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电话:886-2-21757000;紧急服务专线:886-2-25339995)请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