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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1-05-29

一、前言

为增进民众了解政府重大施政议题,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把政策内容透过各项宣导方式清楚传达,惟政府机关进行文宣规划及执行时必须严格区分广告与新闻之界线。

二、政策文宣规划执行注意事项

(一)政府机关应强化新闻联系,即时主动回应舆情及媒体相关报导,并掌握社会脉动,妥适规划重大施政议题,透过记者会或安排专访、举办活动等,让社会大众充分了解并凝聚共识。

(二)政府机关办理政策宣导不得以下列置入性行销方式进行:

1.政府机关采购平面媒体通路不得采购新闻报导、新闻专辑、首长自我宣传及相关业配新闻等项目。

2.政府机关采购电子媒体通路不得采购新闻报导、新闻专辑、新闻出机、跑马讯息、新闻节目配合等项目。

3.政府机关政策宣传采购,不得要求业配新闻报导。

4.其他含有政治目的之置入性行销。

(三)政府机关为加强政策宣导得委托办理行销活动,采购媒体通路得执行广告、夹报广告、赞助或委托制播节目等,但应明确揭示办理或赞助机关名称。

(四)政府机关应加强执行政策文宣业务人员之专业训练及实务历练,以提昇政策宣导之品质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