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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3-06

記錄:何聖飛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的名稱是政府暫定的,最終仍須經兩岸協商才能定案。政府推動ECFA目的有三,包括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避免台灣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以及促進我國經貿投資國際化。

目前兩岸經貿關係並未全面正常化,赴大陸投資並未全面開放,仍有很多產業在禁止之列,先前也未開放陸資來台。目前全世界遭遇金融危機,但中國大陸經濟仍在成長,十年前大陸的國民所得平均約為800多元美金,現已上升到3000多元。而目前台灣經濟遭遇出口瓶頸,各國訂單銳減,雖我們不可能將所有希望寄託在中國大陸,但中國大陸目前的外需仍相當強勁,倘若兩岸經貿關係無法正常化,台灣商品輸銷大陸將受限。雖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並非易事,也非一朝一夕可達成,但政府希望透過ECFA的簽署運作,能讓兩岸經貿關係逐步走向正常化。

過去卅年來,台灣產品外銷並未遭遇太多限制,基本上都享有最惠國待遇,造就了台灣幾十年來的經濟成長。雖然我們參加WTO是2002年以後的事情,但在2002年以前,世界上主要國家大都給予台灣最惠國待遇,所以我們的經濟才能持續成長。惟目前世界各國都在進行互惠性的協議,例如與台灣經濟同質性高、競爭劇烈的韓國,已經和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雖美國國會尚未批准,但這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已;美國與歐盟的自由貿易協定也可望於今年內簽署。韓國與美國、歐盟與東協的自貿協定都即將生效,由於韓國已確保世界幾個主要市場,因此韓國官員認為其經濟在往後廿年都將領先台灣。自從世界各國間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趨勢浮現後,邊緣化就成為台灣經濟的極大威脅。雖台灣與大陸簽署ECFA並不等同台灣即可順利與美、日、歐盟、東協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但如果台灣未與大陸簽署ECFA,與其他國家簽署FTA的機率恐怕也不高,因此我們必須加速推動ECFA,時間不容耽擱。

再者,ECFA有助促進台灣經貿體制的國際化,如韓國官員所言,其與美國、歐盟等重要國家簽署FTA不僅在市場上較台灣更占有優勢,其簽訂FTA的同時也確定了未來政府政策朝自由化方向發展,因為這已明載在協定中,如果採取任何違反自由化的措施,外國將訴諸法律。一個國家的發展有兩種動力,一種是內部自發性的改革、推動自由化,一種是外在的壓力,台灣經濟自由化的過程中雖然兩種壓力都有,但是外來壓力還是比較大,台灣當年要開放銀行、保險公司等服務業的過程相當困難,當時國內有很大的阻力希望不要開放,最後開放的動力還是來自於外國施壓,不可否認外在壓力對推動國家經貿自由化的過程中,具有一定的貢獻。

目前各國間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多不勝數,台灣與其他國家所簽署的自貿協定卻相當有限。現在每個國家都在努力簽署FTA,以韓國為例,包括與美國、智利、新加坡、歐洲自由貿易協會、亞太貿易協定、東協等都簽有自貿協定,正在談判中的則包括日本、加拿大、墨西哥、印度、歐盟。中國大陸也與東協、巴基斯坦、智利、紐西蘭、新加坡簽有自貿協定,正在談判中的還包括澳洲、冰島、哥斯大黎加、挪威、祕魯等,新加坡也與廿幾個國家簽有自貿協定。我們希望台商與資金能夠回流,政府也做了調降遺產稅等努力,希望透過ECFA的簽署運作,讓我們的制度更自由,讓企業界更靈活運用資金。事實上政府若對資金管制愈多,資金更會往外跑,如果讓企業的資金靈活運用,反而有助資金回流,台灣應該要對自己有信心,企業也瞭解把錢放在台灣比放在大陸安全。放眼世界,台灣的體質還是很優良的,法制健全、政策透明化,領先中國大陸非常多,就政府管理而言,台灣是很進步的,我們不要因為外界批評就失去自信。

ECFA絕對不同於港澳的CEPA,中國大陸也不可能要求在ECFA中承認「一國兩制」,ECFA的談判絕對會秉持「對等、尊嚴、公平」的原則,循「由易到難」的步驟,「擱置爭議」、採「早期收穫」的模式。至於ECFA與FTA的異同,其實很難說清楚,各國所簽署的FTA名稱雖各異,但實質內容就是FTA。而在我們的構想中,所謂的ECFA並不是完備的FTA,以東協與中國大陸之間的架構協定為例,就包括市場開放(闡明在多少時間內要將多少比率的關稅調降為零,以及服務業的開放)、投資協定(反傾銷、爭端處理的原則性安排)等。所以ECFA還不是一個完整的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要較其更為複雜,東協與中國大陸簽定架構協定時先將重點確定,這與我們目前的構想相符,就是把重要的部份先確立下來。東協與中國大陸之間的協定將於明年生效,而台灣與大陸的兩邊的經貿體系都很龐大,要談成自貿協定並非易事,且自貿協定談判可能卡住,因此不如先談架構協議。

至於所謂「早期收穫」概念,就是先就最迫切的部份達成共識,如台灣石化、機械業面臨東協的競爭,若相關產品能免稅輸銷大陸,競爭優勢才不會落於東協的對手之後,所以希望這部份的產品能先降稅,如果這部分能談成,就可視為早期收穫。但談判沒有一定贏的,如我們希望石化、機械、汽車零件等產品能零關稅,對方也一定會提出其需求,必須透過協商敲訂。所以ECFA的運作就是早期收穫加上架構協定,這是現階段我們希望能談成的事情。至於我方弱勢產業部份,就不希望列入早期收穫中,這一部分就要等到以後再解決,先將我們比較迫切的項目列入早期收穫中,但其他產業也要有關稅調降的心理準備。

東協與中國大陸是逐年簽署架構協定、貨品貿易協定、服務貿易協定與投資協定,是一步一步來的。我們選擇架構協議的理由就是因為它是漸進式的,不但時間可快一些,且可化解一般FTA立即且全面開放的壓力。若該架構協議能簽署,相信其他國家也較有意願與台灣談雙邊經貿關係。且架構協議的開放項目與時間表明確,使我國經營環境具可預測性,有助吸引外資,也讓我方產業有充分時間調整應變;早期收穫方式則可兼顧我短中長程經濟發展需求,提供國內凝聚共識與社會調適的時間。ECFA主要內容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其他經濟合作議題(如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關務合作、貿易便捷化、避免雙重課稅等),其他議題如果談得較快就可以先簽,如果談得較慢就可以搭ECFA的便車,這使得政府各部門的工作較有彈性。

ECFA目前尚在個別研究階段,包括利弊分析、國內溝通,還未開始與大陸方面談。但政府絕對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不會新增農產品開放項目,是相當明確的。目前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溝通,目前憲法規定所有行政單位與外國簽署的協議,一定要送到立法院批准,如最近簽署的政府採購協定要待立法院同意後,才能生效。目前有另一派看法認為立法院同意還不夠,公民還要投票一次。行政部門在過程中應該多向立法院溝通說明,畢竟這是大家關心的事情,如果溝通程序能做好,公投也就不需要了。目前中國大陸對ECFA的態度是正面的,相信整個構想若能順利、一步一步推動,對台灣是非常有利的,以結構性的規範讓台灣未來能處於一個比較好的競爭位置。

不可諱言,競爭力較差的弱勢產業面臨開放、調降關稅,一定會遭遇來自中國大陸的競爭,雖經濟上的競爭本來就是每天都在發生的,但政府絕對會善盡責任,扶持救助相關產業。但我們必須瞭解,從台灣人民的整體利益而言,我們是在做一件對的事情,對中華民國、台灣未來發展有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