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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3-06

記錄:夏道維

兩岸在接觸協商時,有許多用語的運用都必須十分小心,避免不對等的現象。例如許多台商提到要爭取更多的「國民待遇」,但就官方立場而言,「國民」一詞並不恰當。另一方面,中共在預備性磋商達成結論的事項,在正式協商時就不會再有變動,因其所有協商事項都是需要層層審核,簽核後就難以改變。

中共的談判策略方面,其通常會先在談判前擬定原則,然後對外可以完全按照自身的意思來解釋原則,確保占據有利的詮釋地位。中共歷來談判均採取這種策略,如90年代兩岸協商掛號信處理的相關事宜,中方即在協商中提出在雙方協議的前言中放入「一個中國」的字語,希望達成我方亦同意「一個中國」的印象。另一方面,中方希望以模糊及抽象的方式來處理高度爭議或是涉及利益複雜的事項,如美國與中共迄今尚未簽訂投資保障協議,癥結即在於中方只願提及廣泛及原則性事項,美方則企盼探討個別領域的詳細事項,因此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共識。

在讓步方案部分,一般可分為三種:逐步退讓,即所謂的切香腸策略;一步到位的讓步,不給對方太多的討價還價空間。上述兩者是涉及數字、金額部分時可以運用;但一旦涉及文字方面時,可能就無法按照方案的優先順序來讓步,而是交錯運用,迫使談判對手在比較後不得不接受我方所設定之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在聽到對方提出方案時,必須冷靜客觀,判斷虛實,避免被對方所蒙蔽,做出不利的決定。另一方面,觀察對方所提出的讓步方案及策略,亦可理解其可能的底線。

現在談判的情勢比過去要來得艱困,癥結在於我方能掌握籌碼有限,這時就必須運用策略爭取我方最大利益,並避開不利我方之議題。例如,第三次「江陳會談」中,大陸方面希望談大陸記者來台駐點議題,但我方則以記者來台駐點議題屬於技術性議題,兩岸雙方應就較高層次之新聞交流來進行討論為由,迫使對方無法在記者駐點議題上多所著墨,因為這是大陸方面目前尚不願觸及的議題。另外去年第二次「江陳會談」前發生「三聚氫胺」毒奶粉事件,我方不斷要求將食品安全列入雙方協商議題。中方初始並不願意討論該議題,但在我方以內部民意強烈要求做為籌碼,使中方最後不得不讓步。因此,我方應運用台灣內部民主多元化的聲音,作為談判的籌碼,但基本前提是這些多元意見必須是理性的,才能發揮正面效應。

中共在談判策略運用上有時會以夾帶議題的方式來達成其目的,例如90年代兩岸兩會在協商偷渡犯遣犯的議題,中方初始是以「違反雙方相關規定,進入對方區域之人民」文字來描述偷渡犯,但這其中即夾帶某些議題,所以我方在審視協議條文時必須特別謹慎。另一方面,大陸方面目前也日益嫻熟運用媒體,有時是利用台灣媒體激烈競爭的特性,刻意釋放訊息,型塑有利的輿論氛圍;有時亦選擇性釋放訊息給特定對象。例如,會談過程中雙方應同時公布協議文本內容,但第三次「江陳會談」時,大陸媒體率先公布部分協議內容,我方即提出嚴正抗議。

在談判任務分工方面,目前協商的模式是由各部會依其專業擬定議題,由海基會進行協商工作,一般而言,專業人員多扮演白臉,而海基會應扮演白臉角色,負責斡旋及爭取彈性空間。在協商準備流程方面,各部會應就專業考量來擬定協商議題,並列出優先順序,例如有涉及民間業者部分,可彙整渠等之意見,逐步擬定方案後,函送陸委會進行通盤考量決定。另一方面,有些涉及跨部會的業務,也應該經由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後,擬定整套方案。陸委會會召集主管機關及海基會研提議題細節架構。在這裡必須特別說明的是,由於未來協商議題勢必越形複雜及專業化,海基會人員不可能瞭解所有議題的細節事項。各部會在依據專業設定協商議題的同時,也需要就該議題的重要性及可能影響,擬定對外說明資料或說帖,如此方能爭取社會民意的支持。至於無須海基海協兩會出面協商者,則可由兩會搭建橋樑,由兩岸負責單位逕行聯繫。

在實際協商會議進行方面,有時形式會比實質更受外界關注。例如,協議簽署時,雙方代表的位置是否符合對等的原則。這些都會受到輿論的關注與檢視。因此,對於會議進行的所有細節必須事先作詳細的規劃及模擬。另一方面,對於協商議題的優先順序有時兩岸也會有不同的意見或爭執,最後可能會以「各自表述」的方式來解決。再者,各項場合的談話要點也必須事先擬定,分寸拿捏都必須謹慎。

在行政幕僚作業方面,對於人、事、時、地、物都必須要有所準備,對於主場的優勢,第三地站位、握手照相事宜、談判房間的安排,均需縝密進行。值得注意的是,在正式會談及預備性磋商中,都會安排記錄人員,將現場情況予以記錄,並於會後整理成會議記錄相互交換,以確定雙方是否真正有所共識。

最後,則是涉及修法的議題。有些協議條文會涉及到我內部修法的過程,必須審慎處理,完成程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