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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證照遺失或逾期

1、「臺胞證」遺失

(1)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取得報失證明。

(2)持身分證明文件及報失證明,向公安機關之出入境部門申請補發「臺胞證」。

2、「臺胞證」逾期

(1)向公安機關之出入境管理部門繳交罰款,逾期1日得罰人民幣100元。

(2)繳交罰款後辦理一次有效「臺胞證」(單出證),得以離開中國大陸。

3、護照遺失

(1)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取得報失證明。

(2)建議約於搭機前2天,聯絡航空(船舶)公司,請該公司代為聯繫預定入境之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申請返臺手續。

(3)搭乘直航班機(船隻)返臺。

(4)持報失證明和身分證明文件,至機場(港口)內的國境事務(大)隊,辦理入國手續。

4、護照逾期

(1)建議約於搭機前2天,聯絡航空(船舶)公司,請該公司代為聯繫預定入境之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申請返臺手續。

(2)搭乘直航班機(船隻)返臺。

(3)持逾期護照、身分證明文件,至機場(港口)內的國境事務(大)隊,辦理入國手續。

5、海基會設有24小時服務之「緊急服務專線」(電話:02-25339995),民眾如有證件問題可撥打本專線,以獲得協助與服務。

(二) 發生重病、重傷、交通事故、搶劫等意外,依情況就近向當地公安報警(電話:110)或通報救護車(電話:120)尋求協助。如未獲妥善處理,向當地旅遊局、臺商協會(市內查號台:114;長途查號台:116)或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電話:886-2-21757000;緊急服務專線:886-2-25339995)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