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说明:
(一)基於人道考量与人权价值,中国大陆来台就读学位学生比照外籍生及侨生纳入健保体系,让所有在台就学陆生享有一致的医疗保障,为政府一贯立场。
(二)基於政府主张陆生比照侨外生纳入健保,并应全额自付保费。由於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纳保对象及保费计算,故在结构上就健保法进行检讨与调整。由於两岸条例是两岸人民往来之原则性规范,并无能量容纳规范所有涉两岸事务之事项。如已有专业法规规范,考量法令适用的完整性,在个别专法中明定,有助於各主管机关的实务运作及执行业务。
(三)政府开放招收陆生来台就学,是促进我教育多元化重要的一步。陆生在台求学期间,也可以体验台湾多元文化发展,并分享中国大陆的经验,有助於两岸关系长期的和平与稳定。政府将在确保台湾学生权益的前提下,持续检讨修正陆生来台就学相关措施,希各界支持陆生纳保政策。
二、推动进度:
(一)105年政党轮替以来,本会曾多次在各项场合说明希望陆生能与侨外生一样加入健保,并与立法院、民进党团及各政党委员报告,希望获得支持。本会更就推动陆生纳保之相关配套法案及措施,与卫福部、教育部、侨委会等部会进行多次沟通与讨论。
(二)105年10月24日总统府发言人已对外说明「基於人道考量与人权价值,中国大陆学生比照侨外学生纳入健保体系;基於政府资源的有限性与社会保险的公平性,侨生、外籍生的保费应全额自付,但修法前已来台就读的侨外生权益将不受影响;若机关有政策考量,针对特定国家或家境清寒学生提供协助者,应自行编列计画经费。」
(三)105年11月3日行政院林全院长召开「行政立法协调会议」,决议请执政党党团提案修正健保法。执政党党团已於11月7日提出健保法修正草案,经11月11日立法院会决议交付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查。
(四)105年12月7日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查民进党党团及亲民党党团所提健保法修正草案,决议:「全案另定期继续审查」。
(五)105年12月19日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继续审查民进党党团及亲民党党团所提健保法修正草案,经与会立法委员讨论後,初步完成审查,主席裁示将各政党提案、委员提出的修正动议以及附带决议,送出委员会,惟须经朝野党团协商。
(六)106年3月21日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进行健保法修正草案之政党协商,惟朝野立委无法达成共识,主席裁示全案保留,交由院长召集协商。立法院於106年4月28日、5月2日排入讨论事项,惟未进入实质审议法案条文内容。
(七)由於健保法修正草案於立法院第9届任期未进入二、三读程序,後续本会将会同相关机关,共同审酌健保整体财务负担情形及广纳社会各界意见後,就推动陆生纳保相关政策进行审慎评估。
三、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