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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第12条。

二、办理原则:

(一)学生平安保险:依据前揭规定,陆生参加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与台湾学生或侨外生并无二致,只要具有正式学籍皆可参加。

(二)商业医疗、伤害保险:陆生注册时应检附有效之医疗、伤害保险证明,投保期间自注册日起至该学期结束。投保模式有二:入境前於境外投保(须公证及验证),或入境後於台湾投保(免公证及验证)。分别说明如下:

1.自行於境外地区投保:

(1) 建议选择在台有据点之保险公司,并确认可在台理赔,较为便利。

(2) 文件公证及验证:保险证明文件在中国大陆开具者,证明文件应经中国大陆公证处公证,并经海基会验证;第三地区开具者,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处验证。

2.入境台湾後投保:

(1) 依学校规定办理加入团保,并自学费中代收费用;同学有其他相当之医疗、伤害保险者,再告知学校,持相关证明申请免除加保。

(2) 文件公证及验证:入境台湾後投保就读学校提供境外学生医疗保险,因其开具之证明为台湾文书,不需公证及验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