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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学如未满20岁,学校可能於寄发录取通知时,一并寄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并请您进行公证及验证。建议未满20岁的同学可在中华邮政开立帐户,因中华邮政已洽获金管会同意,来台就学之限制行为能力(未满20岁)之海外学生於中华邮政开设非支票存款之一般存款帐户,可改以校方出具之在学证明书或已注册之学生证或学校公函,代替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可省去公证及验证程序。

二、开户申请应备下列文件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一)移民署核发之「中华民国统一证号基资表」。(101年起内政部移民署在首次核发单次入出境许可证时,即预先核发统一证号,不须入境5日再申请)。

(二)同学本人之中国大陆护照。

(三)未满20岁之同学应检具经公、验证之法定代理人同意书或经在台监护人签署之同意书。如於中华邮政开户者,可改以校方出具之在学证明书或已注册之学生证或学校公函替代。

三、外汇指定银行均得办理外币(含人民币) 存款业务,惟中华邮政公司目前尚不提供外币(含人民币) 存款服务。详细资讯可请学校再向各合作银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