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共要求演艺人员必须政治表态,倘赴陆发展可能面临政治风险
陆方广播电视总局2021年发布「关於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树立爱「党」爱「国」的风气、坚持政治正确方向,规范广播电视机构及网路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的选用上,要将政治素养等作为选用标准,并须加强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培养、思想政治等教育培训。
(二)中共限制网路相关娱乐营销行为并监测明星帐号,演艺人员作品宣传及言行受到管制
陆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网信办)2021年发布「关於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加强管理网路相关娱乐明星讯息,要求必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网站平台要随时监测管理明星帐号、建立娱乐明星网路讯息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中共监管明星广告代言情形,艺人倘有相关活动应留意可能产生之问题
陆方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2022年联合发布「关於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加大对明星代言广告内容审核力度,倘企业明知明星发表过错误政治言论或违背其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言论,仍选用明星进行广告代言,相关广告将被认定妨害社会安定;对於明星违法代言,严格要求必须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经纪公司替代。
(四)中国大陆对於演出活动有严格要求,应留意主办单位合法性等规定,避免影响自身权益
中国大陆影视音产业环境针对艺人商演活动,订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演艺相关工作人员需领有营业执照,并限制活动举办单位资格,例如该条例第9条规定,个体演员、演出经纪人应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14条规定,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台湾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机构并须具备一定条件,包含有相当资金、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以及2 年内无违规纪录等;第16条规定申请营业性演出须提交节目及视听资料,倘有变更须重新申报。
(五)中共加大对我国人政治审查,应审慎评估赴陆人身安全
中共近年持续增修相关国安法令,以跨境镇压扩张执法领域,已发生相当多起国人赴陆遭非法扣押、留置、盘查等情形;2024年更发布「关於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简称惩治台独22条意见),由於多项规定定义模糊,适用范围可能比中共官方所言更广泛。提醒应审慎评估赴陆人身安全,出发前可至本会「国人赴陆港澳动态登录」系统进行登录。
(六)留意两岸表演环境差异,保障自身权益
过往曾发生中国大陆节目制作单位因未有效保障艺人在录制场地安全,或未能顾及艺人身体负荷,造成艺人受伤,甚至猝死等意外事故。建议台湾艺人倘赴陆演出,应留意两岸表演环境差异,投保相关意外医疗保险,保障自身权益。另提醒在陆遭遇人身安全及急难事件时,可拨打「海基会两岸人民急难服务中心」紧急服务专线:+886225339995(须付费),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