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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中国大陆从事文教交流活动有哪些规定?

  • 发布日期:105-07-11

答:现阶段一般人民均可赴中国大陆从事文教交流活动,包括学术、教育、文化、宗教、艺术或体育等之讲学、访问、演讲 、会议、展演及竞赛等活动。在中国大陆停留期间,不得从事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动;如为公务员,另应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及「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 、「简任第十职等及警监四阶以下未涉及国家安全机密之公务员及警察人员赴大陆地区作业要点」规定办理。

类别

文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