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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量学校资源分配,在保障台湾学生受教权的原则下,逐步放宽陆生招收名额

原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第4条规定,招收陆生名额不得超过全国招生总名额1%(约2,850名),102年4月30日教育部已将招收陆生名额放宽至全国招生总名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