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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读通过「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29条之1修正草案」,授予我与港澳洽签海空运租税互免相关协议之依据,有助提高我国际竞争力

  • 发布日期:106-11-28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85号

立法院於11月28日三读通过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29条之1修正草案,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张小月主任委员特别感谢朝野立委支持。待本草案完成後续公告生效施行作业,将使行政部门未来推动相关协议之洽签,有法可循,进而协助业者强化国际竞争力,优化我赋税环境,吸引外资来台投资。

陆委会表示,为协助海、空运业者降低营运成本,提升竞争力,台澳政府104年12月10日在原有之「台澳互免航空税捐备忘录」基础上,由双方派驻机构代表签署「台湾与澳门避免航空企业双重课税协议」,已於106年11月7日经立法院第9届第4会期第7次会议通过。另政府积极推动之「台湾与香港避免海运事业双重课税协议」协商亦已接近完成。

陆委会进一步说明,鉴於「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并无相关明文规定,本会与财政部经考量「租税法律主义」,爰推动本次修法。是以,上揭修正草案通过,可明确我行政部门与港澳政府洽签租税互免相关协议之法源依据,未来,政府将持续推动相关协议,减轻税负,降低业者营运成本,提升竞争力。

新闻联络人:林书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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