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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接受李明哲案的判决结果,要求陆方早日释放返台

  • 发布日期:106-11-28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84号

有关11月28日中国大陆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李明哲先生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表示,传播民主理念无罪!李明哲先生基於对中国大陆社会公益与未来发展的关心,和中国大陆友人交流台湾民主发展经验的相关言论与网路传递,并未危害中国大陆的安全与安定,对於这样的结果,我方各界没有办法接受,与民主及人权等普世价值完全背离,势必对两岸交流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也会冲击中国大陆的国际形象。我们要求,陆方必须早日释放李明哲。

陆委会指出,本次家属之陪同友人无法顺利入境,相信各界对於陆方这样的处置均无法认同或接受,政府对此已表达不满与遗憾,我们要再次强调,陆方必须确保李净瑜女士及相关陪同人员在陆期间的安全,并使渠等顺利返台。

陆委会表示,台湾社会高度关注李明哲的人身安全与自由,陆方应确保李明哲先生在陆期间的身体健康并保障其应有权益,陆方也应确实依相关规定保障家属依法探视李明哲先生的权利。陆委会表示,李明哲是我们的国民,政府仍会继续努力,直到李明哲先生平安返台。

新闻联络人:林书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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