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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11-23

一、为协助大陆四川震灾,本会奉行政院指示,於97年5月14日开设「中国大陆四川震灾捐款专户」,受理各界捐款。首批善款新台币12亿元,已透过两岸两会制度化联系平台,於97年9月16日拨付大陆海协会专户在案。依海协会通报,我方捐款均依指定用途,用於四川、陕西、甘肃灾区社区与校园重建。(上述相关执行情形,请参考执行情形说明,如後附)。

二、鉴於本会「捐款专户」迄98年5月14日已届满1年,考量国内救灾资源有限,且自98年1月以来,该「捐款专户」劝募捐款极其有限。基於公务资源合理运用分配,爰参考公益劝募条例精神,陈报行政院核定後,业停止办理劝募活动,并完成销户作业。

三、本会「捐款专户」剩余款约新台币1千7百万余元,业依行政院核定之处理原则,於98年6月30日授权委托海基会,透过两岸两会制度化联系平台,转知大陆海协会,此善款将比照去(97)年首批川震捐款处理方式,协助大陆川震灾区校园及社区重建。

四、案经两岸两会多次协调联系,大陆海协会嗣於98年10月13日致函海基会略谓:经海协会与四川成都方面联系,拟推荐成都市蒲江县职业中专学校作为我方捐款重建项目,该项目需用资金500余万元人民币。据了解,成都市蒲江县职业中专学校是四川省省级重点职业学校,经专家鉴定无法使用,现已拆除,需重建一座教学实训综合楼。如我方同意上述捐建项目,请将捐款直接汇入四川省蒲江县财政局赈灾帐户,同时海协会另致函海基会告知相关情况,居间协助。

五、本案我方捐款专户剩余款,用於大陆成都市蒲江县职业中专学校重建,符合我方要求之捐助用途。续经两岸两会确认,我方拨款作业与程序後,本会业於98年12月3日将剩余款新台币17,097,454元,折合美金531,471.99元,汇至大陆四川省蒲江县财政局赈灾帐户,以协助推动大陆成都市蒲江县职业中专学校复建工作。本项汇款将专款专用,海协会并允诺将落实情形通报海基会,今後本会仍将持续透过海基会,了解大陆对该款项之运用情形与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