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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1-06

一、请问陆配在团聚期间怀孕、生产,需要亲人照顾,是否有可能放宽大陆父母来台照顾?

答: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23条第1项第2款及附表一「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之活动事由及停留其间一览表」规定,中国大陆配偶在团聚期间,怀孕7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後2个月未满,或是经许可在台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都可以申请中国大陆父母来台探亲,每次停留期间3个月,并得申请延期,延长期间不得逾3个月,详细的申请程序、应备文件等可以洽询主管机关。(内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

二、我嫁来台湾已6年,去年8月拿到长期居留证,拿到身分证後我可以申请我爷爷来探亲吗?超过65岁可以有其他家人陪同吗?

答:

(一)中国大陆配偶在台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期间,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23条第1项第2款规定,可以申请中国大陆二亲等内的血亲及配偶来台探亲,亦即您拿到台湾的身分证後,可以申请您中国大陆的爷爷及奶奶来台探亲,如果爷爷及奶奶年满60岁行动不便或健康因素须专人照料,得同时申请18岁以上二亲等内血亲一人同行照料。

(二)另中国大陆配偶在台定居(取得身分证)後,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23条第1项第1款规定,得申请中国大陆三亲等内血亲及配偶来台探亲;详细的申请程序、应备文件等可以洽询主管机关。(内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

三、我目前处於依亲居留阶段,我的台湾老公很想收养我在中国大陆的女儿(与中国大陆前夫所生),在台湾办理定居团圆,相关规定为何?如果我已经在台湾定居并设有户籍,我在中国大陆的女儿要如何来台与我定居团圆?

答:

(一) 先生想要收养您在中国大陆前婚子女为养子女,需向法院声请裁定认可。而申请定居方式依养子女之年龄可分为下列方式:

1、如果年龄在12岁以下,可直接依两岸条例第16条第2项第1款,向移民署申请定居。

2、如年龄在18岁以下,得依「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23条第1项第2款规定,申请专案长期居留,连续居留满2年且每年合法居住183日以上,可以申请定居。

(二) 如您已经在台湾定居并设有户籍,且您的中国大陆前婚子女年龄在18岁以下,得依「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23条第1项第5款规定,申请专案长期居留,连续居留满2年且每年合法居住183日以上,可以申请定居。相关问题、申请手续、应备文件可以洽询主管机关。(内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

四、我从中国大陆嫁来台湾10年,已取得台湾的身分证,目前老家只剩母亲一人,又有病在身,我希望能接她来台定居,尽些孝道。依目前的政策规定,我是否可接她过来安养天年?相关手续办理及准备证件又有哪些?

答:目前中国大陆配偶取得身分证後想要申请中国大陆父母亲来台定居,依两岸条例第16条第2项第1款规定,中国大陆的父母亲必需要年满70岁以上,并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提出申请,经移民署审核後,可以排等数额(每年数额60人),等到排到数额後就可以来台定居。详细的申请程序、应备文件等,可以洽询主管机关。(内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

五、我的姐姐、姐夫可以来台探亲吗?

答:

(一) 依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相关规定,中国大陆人民来台短期探亲规定如下:

1、已在台定居之中国大陆配偶,由原规定中国大陆3亲等内血亲,得申请来台短期探亲,放宽该3亲等内血亲之配偶,亦得申请来台短期探亲,如舅妈。

2、在台依亲居留及长期居留阶段之中国大陆配偶,原规定中国大陆父母,得申请来台短期探亲,放宽2亲等内血亲或其配偶,亦得申请来台短期探亲,如妹妹及妹夫。

(二) 至於相关申请程序及应备文件等事宜,可以洽询主管机关内政部移民署(电话:02-23889393;地址:台北市广州街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