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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备文件:申请书、身分文件影本、照片、委托书等(委托录取学校代为申请)。

二、许可停留时间:

(一)单次入出境许可证(首次来台):效期为核发之翌日起3个月,停留期间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2个月。

(二)多次入出境许可证:於前述单次入出境许可证停留期间届满前,得申请换发多次入出境许可证,效期及停留期间为核发之翌日起2年,并得视修业情况於停留期间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酌予延长,每次延长期间不得逾2年。

三、审核期间:5个工作天(不含国定及例假日,如退(补)件,审核期间重新计算)。

四、证照费用:

(一)单次入出境许可证:新台币600元。

(二)多次入出境许可证:新台币1,000元。

五、申请延长在台停留期间方式:应於停留期间届满前3个月内,备齐延期申请书、入出境许可证、就读学校出具之在学证明或公函等相关文件向移民署申请(费用:新台币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