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区块

有关中国大陆自9月1日起全面推行台湾民众得申领居住证之说明

  • 发布日期:107-09-01

107年9月1日

关於中国大陆8月19日对外公布,自9月1日起实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声称台湾民众符合在陆居住半年以上、具合法就业、合法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得申领陆方居住证,申办居住证者无须在中国大陆设籍,尚无违反两岸条例第9条之1规定,不会有注销台湾户籍的问题。惟大陆委员会补充说明如下:

一、居住证是陆方一连串「名为惠台、实则利中」对台统战措施的一环:中国大陆所核发的居住证,是继今(107)年2月先後推出对台31项措施及取消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措施後,另一项统战措施。据陆方声称该证可便利台湾民众在中国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及保障合法权益,惟该证只是在对我赴陆民众以「生活便利」为糖衣,将台湾民众视为其公民,并纳入其户政管理系统。

二、居住证具有将我内国化之政治图谋:中国大陆所核发的居住证采取与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相同的18码编码方式,两者格式设计及图徽、揭露讯息等,几乎一致,居住证仅多列通行证号码(台胞证号码)。搭配对申领者提供趋近已设籍之待遇,陆方内国化与矮化我主权地位的政治图谋已昭然若揭,绝非其所对外宣称核发居住证予我方民众仅系为了提供生活便利之目的,是陆方推进两岸经济社会与政治融合发展的单方作为。

三、目前中国大陆对於领用居住证只单方宣传享有3项权利、6项服务及9项便利,但各方质疑申领居住证後存在各种风险与困难,包括:

(一)陆方甫於今年8月31日通过「个人所得税法」,并随即於9月1日起实施「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经比较其内容,税法新制与居住证所要求的居住期间,基本一致,前者明订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满183日者,视为税务居民。後者明定符合在陆居住半年以上、具合法就业、合法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得申领该居住证;由此可知,二者均以相一致的居住期间,作为法规要件,绝非陆方所谓「无对应关系」一语,所可含混带过,未来持有居住证的台湾民众都可能会被要求就全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税务负担。

(二)另有民众质疑居住证申办期限,所谓半年是一年内住满半年?或是连续住满半年?而在居住证效期(5年)内如跨省工作、搬家或转学、回台等,居住证之效力为何等未知的风险。

(三)中国大陆称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殇、生育),缴存、提取和使用公积金之权利(五险一金),但陆方社保管理,一直存在监督不足与贪腐、保险基金操作不佳等问题;且中国大陆医疗保险的保费负担较重,也有无法给付或结算繁复等问题,台湾民众参加中国大陆的五险一金,看似增加权益,实质上反而可能是增加负担。

(四)台湾民众申请居住证需提供指纹资料,未来在陆的行止动态,恐遭蒐集掌握,同时中国大陆近年也建置「天网」工程,透过监控系统,全面对民众进行监控,乔治?欧威尔小说「1984」所描述的「警察国家全面监控」景象,在中国大陆已经发生,领取居住证的台湾民众未来也会面对更多的监控与暴露隐私的挑战。

四、提醒民众申领前应停、看、听

政府充分理解往来两岸生活、工作或求学的台湾民众,在中国大陆所面临的种种不便及承受的压力,我们将密切关注相关措施对於民众的影响。惟截至目前为止,中国大陆对各方所提出有关居住证的各种风险、质疑及「民众被申请」的报导,都未作出相关回应及说明,因此提醒民众在申领居住证前应先停、看、听,关注後续的申领及使用情形,避免影响自身权益。

五、政府基於国家安全利益作必要之管理

(一)研议建立申报登记制度

对於在陆就业、就学及生活之台湾民众,虽基於生活便利、群众压力或其他外来因素而申领居住证,惟基於行政管理需要,有效掌握台湾人民领用居住证之数量及情况,并维护国家安全及利益,应采取最小范围之必要管理。目前政府已著手研议於两岸条例,增订申报登记制度。

(二)妥善处理两岸公法上权利义务冲突与社会资源重复配置问题

1、为防范居住证对两岸公法上权利义务务所造成的冲突,政府将就申领者任重要机敏公职员或参政权益,研议采取必要适当的管制措施。

2、针对持居住证者缴纳税捐问题,在中国大陆所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与我国社会资源有重复或相斥的部分,政府亦将进行检视调整。

六、对於中国大陆以居住证这种片面将我「内国化」的政治图谋,改变不了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的客观事实,政府会坚定扞卫国家主权及保障民众权益福祉。本会也呼吁陆方应放弃这种心口不一的统战手法,才能开启和平稳定、互利双赢的未来。

类别

1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