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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出席「2010歐洲日晚宴」致詞:有關兩岸關係談話內容

「活路外交」有助增進我國際空間與台歐盟實質關係 目前我國對外關係採取「活路外交」政策,希望終止兩岸諸如互挖邦交國等互耗的惡性循環,試將台海從一個可能一觸即發的熱點,變成一條通往和平雙贏的大道。過去的兩岸關係是一種包袱(liability),希望未來可以將它轉變為一種資產,為我國爭取到更寬廣的國際空間,這也為台歐盟實質關係的提升開創新的契機。 過去兩年來,我們很高興地看到,歐盟及歐洲議會曾11度發表聲明或通過決議案,歡迎兩岸關係和緩及支持我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等。例如去年5月歐盟代表其27個會員國、另12個候選國及歐洲經濟區成員國共39國發表聲明,強烈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第62屆世界衛生大會(WHA),而今年我們再度獲邀參加,希望未來我國能正式成為一員;同年8月8日莫拉克風災重創我國中南部地區,歐盟執委會巴洛索主席及歐洲議會議長布賽克即立刻分別致電本人及致函立法院王院長表示深切慰問,讓我們倍感溫馨;歐盟隨派遣專家小組來台10天勘災,及提供賑災物資及捐款助我災區重建。歐洲議會並於本年3月10日通過一項決議案,「強烈支持」我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等國際組織及活動。對於歐盟及歐洲各國對我國的諸多支持與協助,本人向歐方表達誠摯謝忱。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有助台歐自由貿易協定的達成 我對外關係與兩岸關係可謂同步發展,大家最關注的就是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本人上任以來,兩岸也已經簽署了12項協議,奠定了兩岸直接且大量的海空往來,進一步提升了經貿、文化、社會、觀光等交流。 ECFA主要有三項內容:第一是關稅減讓,第二是保護智慧財產權,第三是投資保障;我們第一步就是提出「早期收穫清單」,就台灣有利的關稅項目進行協商,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也會納入談判項目,至於投資保障則是先納入名稱,詳細內容等ECFA簽訂後再來協商,同時ECFA簽訂後也會送請國會同意。 ECFA的簽署不但有利兩岸,也將有助歐洲企業擴大在中國大陸及亞洲的市場,台灣將是歐商進軍中國大陸市場的最佳門戶與跳板,勤奮樸實的台商則為歐商進行策略聯盟的最佳夥伴。兩年前的總統大選,本人對台灣經濟未來的藍圖就是台灣打造成亞太營運總部,簽訂ECFA將有助於達成此目標。1992年11月,在一場我在Atlantic Assembly的演講中,我曾經呼籲台灣及歐洲商人共組策略聯盟,這個呼籲後來亦紀錄在1993年4月出版的NATO Review刊物中。本人相信在ECFA簽署後,此種互利狀況將會出現,台歐間之自由貿易協定,或者貴協會倡議的「貿易增進措施(TEM)」亦將成為下一階段的可行目標。 【總統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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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