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
可能误触地雷的行为 |
可能刑期 |
分裂国家罪
(「香港独立」、「光复香港、时代革命」、「FREE HONG KONG 」、「台湾独立」、「新疆独立」、「西藏独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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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举办、策划相关活动、论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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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能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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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持有、挥舞、展示相关旗帜、印刷品、衣着,或呼喊相关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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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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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路或媒体上发表、转载或支持相关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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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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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金钱或物资给相关活动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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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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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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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参加非法集会游行主张推翻中共根本制度、推翻香港政府、严重干扰香港政府机关运作、攻击破坏香港政府机关之场所及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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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能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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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金钱或物资给香港民间组织或人员,实施前开颠覆国家政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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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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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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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以车辆冲撞香港警方、施加暴力行为、爆炸、纵火、破坏交通工具、占领地铁或机场严重干扰交通系统等,以图实现政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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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能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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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金钱或物资给香港民间组织或人员,实施前开恐怖活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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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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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路或媒体上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前开恐怖活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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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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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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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路或媒体上发表言论请求外国政府制裁中国大陆或香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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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能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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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支援香港民间组织或人员,或共同举办相关活动,以阻挠香港政府立法、操控香港选举、以非法方式(如散布谣言)引起港人对中共或香港政府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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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可能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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