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区块
  • 日期:109-07-10

(台湾是自由多元的社会,在台享有充分人权保障,但要提醒大家中共蛮横霸道,赴陆港澳或过境都要小心为上)

罪名 可能误触地雷的行为 可能刑期

分裂国家罪

(「香港独立」、「光复香港、时代革命」、「FREE HONG KONG 」、「台湾独立」、「新疆独立」、「西藏独立」等)

在香港举办、策划相关活动、论坛等。

最重可能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香港持有、挥舞、展示相关旗帜、印刷品、衣著,或呼喊相关口号。

最重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网路或媒体上发表、转载或支持相关言论。

最重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捐助金钱或物资给相关活动或组织。

最重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颠覆国家政权罪

在香港参加非法集会游行主张推翻中共根本制度、推翻香港政府、严重干扰香港政府机关运作、攻击破坏香港政府机关之场所及其设施。

最重可能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捐助金钱或物资给香港民间组织或人员,实施前开颠覆国家政权行为。

最重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恐怖活动罪

在香港以车辆冲撞香港警方、施加暴力行为、爆炸、纵火、破坏交通工具、占领地铁或机场严重干扰交通系统等,以图实现政治主张。

最重可能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捐助金钱或物资给香港民间组织或人员,实施前开恐怖活动行为。

最重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网路或媒体上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前开恐怖活动行为。

最重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在网路或媒体上发表言论请求外国政府制裁中国大陆或香港政府。

最重可能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资助、支援香港民间组织或人员,或共同举办相关活动,以阻挠香港政府立法、操控香港选举、以非法方式(如散布谣言)引起港人对中共或香港政府憎恨。

最重可能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