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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6-03-03

2009.1.16 报院核定

一、加强两岸政策沟通与宣导,以凝聚国人共识。 

二、加强推动大陆政策的纪律与各部会横向联系工作,以有效降低外界对政府大陆政策的疑虑。 

三、有效整合跨部会大陆事务小组,以利工作之推展。 

四、循序推展两岸工作,由各部会提出业务专业意见,并由陆委会统筹协调。 

五、推动大陆政策人才培训工作,以应两岸协商、交流互动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