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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7-04-02

为增进大陆地区人民对台湾之认识与了解,促进两岸关系之良性互动,并扩大台湾观光旅游市场之利基,促进关联产业之加速发展,民国90年行政院核定「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推动方案」,於国家安全、确保陆客来台观光品质及两岸良性互动前提下,循序渐进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并订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就申请资格、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为期进一步增进海峡两岸人民交往,促进两岸旅游,97年6月两岸两会签署「海峡两岸关於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自同年7月18日起开放中国大陆团体旅客来台旅游,目前每日配额5,000人。另在开放陆客「团进团出」来台旅游取得有效安全管理的基础上,为使更多民众能够得到陆客来台观光所带来的实惠,100年6月21日两岸两会换函确认「海峡两岸关於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修正文件一」,开放中国大陆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期藉由自由行陆客的深度旅游,扩及到台湾更多的民生产业,目前共开放47个自由行城市,每日配额6,000人。

两岸观光有助於促进双方人民交流及相互了解,对两岸关系稳定发展具正面意义,政府欢迎陆客来台观光的立场不变,并盼双方尽速在两岸旅游协议基础上,就两岸旅游相关议题进行对话或沟通,勿因非经济因素,影响大陆民众来台旅游意愿,以及两岸旅游业者的权益。我们多次向陆方呼吁,维系两岸关系良性互动和保障双方人民权益福祉,是两岸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