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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8-01-08

一、依据: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

二、活动类型:驻点服务

三、应备文件:申请书、身分文件影本、照片等(须由邀请单位代为线上申办,详移民署网站)

四、许可停留时间:1次最长3个月,必要时可申请延长1次(最长3个月),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逾6个月

五、办理天数:如无须补件或特殊情况,自送件翌日起算5个工作天

六、证照费用:

(一)单次及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新台币600元

(二)2年以下效期多次入出境许可证:新台币1,000元

七、申请延长在台停留期间方式:应於停留期间届满5日前,备齐延期申请书、入出境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详移民署网站),由邀请单位代向移民署以纸本送件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