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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11-08

一、申办窗口:我方记者赴中国大陆北京市驻点采访须向中国大陆国台办申请,赴中国大陆其他地区驻点采访则须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之台办申请,并凭中国大陆同意采访之文件办理入境中国大陆之证件。

二、许可停留时间:1次最长3个月,必要时可申请延长1次。

三、申请延长在中国大陆停留期间方式:需要求延长在中国大陆北京市采访期限者,向中国大陆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申请;需要求延长在其他地区采访期限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台办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