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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於102年4月20日上午8时许发生规模7.0强烈地震,造成民众伤亡及房屋倒塌等严重灾情(据大陆方面统计,地震发生後造成193人死亡、25人失踪、12,211人受伤,房屋倒塌2.4万余户、7.24万余间),引起各方关注。

二、海基会在四川雅安震灾发生第一时间,即代表政府於4月20日致函海协会,表达诚挚关怀与慰问,以及我政府愿意提供各项协助的意愿。陆委会於4月20日及22日发布新闻稿(详如附件),相关资讯除主动传送平面及电子媒体报导批露外,亦同步公布於本会网站。行政院并於102年5月1日核定动支第二预备金捐款100万美元(依据「预算法」第70条第3款、第22条第3项,及「中央政府各机关单位预算执行要点」第28点第1项等相关规定办理),作为协助大陆四川雅安震灾灾区重建之用。

三、本案经陆委会在102年5月9日授权海基会透过两岸两会联系捐助善款有关事宜,陆委会并於102年8月7日将善款拨付大陆四川省财政厅,作为震灾灾後重建之用。并由海基会联系海协会提供收款收据及相关凭证,转请陆委会於11月6日完成核销(核销金额为新台币2997万300元)。陆委会将持续请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保持密切联系,掌握该笔捐款用於灾後重建的实际落实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