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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重要纪事

111/4/15(五)

1.李明哲先生於今日上午10时许自中国大陆厦门搭机返台,依照国内各项防疫规定,在相关单位的协助下,通关检疫过程顺利圆满,平安抵达防疫隔离地点。

2.陆委会表示,对李先生安全顺利返台与家人团圆,政府感到欣慰。陆委会也重申,李先生关心中国大陆公民社会与民主发展,「传播民主理念无罪」,对於其他国人在陆个案情形,仍会尽力透过各种管道掌握情况与提供必要之协处。

111/4/13(三)

1.陆方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於例行记者会表示,李明哲将於近期执行5年有期徒刑期满释放,有关方面近日将安排李明哲返台。

2.对於国台办说法,陆委会表示,第一时间已将讯息告知家属,并已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协助返台的准备工作,务求让李明哲能在最短时间内平安、顺利安全返台。对於在处理本案提供协助的各有关方面及人士,政府表达感谢之意;也呼吁中国大陆,重视国人在陆相关权益的保障,才有利於两岸往来交流。

111/3/18(五)

1.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台湾人权促进会、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等团体召开「李明哲不正关押五年」记者会,要求中国政府立即说明释放李明哲日期,不可以任何理由持续关押或将其滞留中国,若李明哲於刑满无法顺利回台,将采取相关救援行动。

2.陆委会对外说明,台湾社会关心李明哲的健康、安全状况,呼吁陆方尽速公开李明哲之释放资讯,并且尽快让李明哲平安返台,也提醒赴陆国人,应谨慎注意人身安全等风险。

110/8/30(一) 民间团体召开「让明哲回家:国际强迫失踪者日记者会」,呼吁陆方尽速告知李明哲释放日期,并希政府向陆方了解李明哲现况等诉求。
110/6/3(四) 陆委会发布新闻稿,要求陆方应省思「六四事件」历 史教训;展现民主政治体制改革决心,并再次呼吁对 岸应早日释放4年多来遭不当审判和关押的李明哲先 生,让其平安返台。

110/3/19(五)

1.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等团体召开李明哲被捕四周年记者会,诉求通讯权及释放日期。李净瑜女士表示,希中国政府基於人道思考考虑让李明哲假释、允许通讯、通信。

2.陆委会对外表示,政府均持续关注李明哲在陆关押及身体健康状况,并呼吁陆方尽速告知家属李明哲释放日期,保障其关押期间的通信、拨打亲情电话与假释等权益。

109/6/3(三) 陆会发布新闻稿,要求陆方勇於省思「六四事件」历史教训,正视人民对自由民主的期盼,早日启动合乎民主正义程序的政治改革,并再次声明北京当局应早日释放3年多来遭不当审判和关押的李明哲先生,让其平安返台。

109/1/7(二)

李净瑜女士获陆方许可第十六次至中国大陆湖南省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先生。

108/12/17(二)

李净瑜女士获陆方许可第十五次至中国大陆湖南省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先生。

108/11/19(二)

李净瑜女士获陆方许可第十四次至中国大陆湖南省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先生。

108/10/22(二)

李净瑜女士获陆方许可第十三次至中国大陆湖南省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先生。

108/9/25(三)

1. 陆方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於例行记者会表示,李明哲母亲及妻子已到赤山监狱探望李明哲,关於其申请返台奔丧,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狱方也已将详细情况告知家属。

2. 对於国台办说法,陆委会对外表示,政府依据家属诉求,已向陆方传达,促请陆方基於人道考量予以重视,後续也将持续提供家属必要协助,并再度呼吁陆方应保障李明哲相关权益,并早日释放李明哲。

108/9/24(二)

1. 李明哲先生母亲及李净瑜女士获陆方许可,一同至中国大陆湖南省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本次为李净瑜女士第十二次赴陆探视,李明哲先生母亲则是首次赴陆探监。

2. 有关李净瑜女士函请陆委会协助向陆方申请李明哲返台奔父丧一事,陆委会於第一时间即已透过既有联系管道项陆方提出;陆委会陈明通主委於接受媒体访问时也表示,两岸之间即便意见不同,还是应该有人道基础,呼吁陆方让李明哲返家一趟。

108/8/20(二)

李净瑜女士获陆方许可第十一次至中国大陆湖南省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先生。

108/7/23(二)

李净瑜女士获陆方许可第十次至中国大陆湖南省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先生。

108/6/18(二)

李净瑜女士获陆方许可第九次至中国大陆湖南省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先生。

108/6/3(一)

陆委会发布新闻稿,要求中共必须平反「六四事件」、真诚悔过,积极推动民主改革,并重申从未接受中共对我国人李明哲先生之不当审判与关押,北京当局应尽速释放李明哲先生,让其平安返台。

108/5/28(二)

李净瑜女士获陆方许可第八次至中国大陆湖南省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先生。

108/4/23(二)

李净瑜女士获陆方许可第七次至中国大陆湖南省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先生。

108/2/8(五)

1. 我驻美代表高硕泰大使於双橡园宴请李明哲救援团队,李净瑜女士等人向代表处为此行所提供之各方协助,表示诚挚谢意;高大使并相约在在李明哲先生重获自由後,将在双橡园为其举办感恩餐会,向声援之美国政要及人权组织致谢。

2. 李净瑜女士至美国国务院拜会国际宗教自由大使Samuel Brownback。

108/2/7(四)

美国联邦众议员Jim McGovern会见李净瑜女士,McGovern众议员表示,解救李明哲先生是大家一致目标,并表示将亲自与众议院议长Nancy Pelosi商讨如何营救李明哲。

108/2/6(三)

李净瑜女士赴美国国会,受邀参加川普总统国情咨文报告,李女士会後接受媒体访问及发表书面声明,对於美国政府基於台湾关系法,关切台湾人权及李明哲案,向美国总统、政府、国会及人民表达感谢,并对我方政府自李明哲先生受难以来的关切与赞助表示谢忱。

108/1/28(一)

关於陆方赤山监狱告知书暂停李净瑜女士自108年1月23日至4月22日会见李明哲三个月,陆委会针对此等作为,已向陆方提出严正抗议,要求陆方勿有刁难家属人道探视之不当做法。

107/12/18(二)

李净瑜女士获陆方许可第六次至中国大陆湖南省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先生。

107/11/1(四)

陆委会於例行记者会表示,经确认李明哲先生曾被移监至河北燕城监狱,惟近日又遭移回湖南赤山监狱,对於陆方任意移监且未向我方通报之作为,我方已向陆方表达不满、遗憾,并呼吁陆方应落实家属探视权,尽快释放李明哲先生。

107/10/25(四)

陆委会於例行记者会表示,李明哲先生日前无预警遭陆方自湖南省赤山监狱移监至河北省燕城监狱,李明哲家属并未接获移监通知,陆委会已透过国台办和海协会管道,要求陆方确切告知移监地点和日期,并对陆方不尊重家属之作为表达不满。

107/9/11(二)

李净瑜女士获陆方许可第五次至中国大陆湖南省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先生。

107/7/17(二)

李净瑜女士获陆方许可第四次至中国大陆湖南省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先生。

107/6/12(二)

李净瑜女士获陆方许可第三次至中国大陆湖南省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先生。

107/6/3(日)

陆委会发布新闻稿,要求陆方应勇於面对「六四事件」,并再次重申从未接受中共对我国人李明哲先生之不当审判与关押,北京当局应尽速释放李明哲先生、让其平安返台。

107/5/8(二)

李净瑜女士获陆方许可第二次至中国大陆湖南省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先生。

107/4/25(三)

李净瑜女士出席欧洲议会议员Bas Belder主持「中国大陆宗教自由及人权」研讨会,请欧洲议会运用影响力告诉中国政府「支持言论自由无罪,并请释放李明哲」。

107/4/18(三)

李净瑜女士出席英国国会听证会,呼吁英国政府关切陆方对人权工作者的迫害。

107/3/28(三)

陆委会对外发布新闻参考资料,表示政府请海基会指派专人全程陪同李净瑜女士於3月26日搭机赴陆,於27日上午至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先生,李女士及海基会陪同人员并已於3月28日下午平安返台。陆委会并再次呼吁陆方,应保障家属合法探视权利,对於家属未来定期探视李明哲先生持续提供便利与协助,并应早日释放李明哲先生平安返台。

107/3/27(二)

李净瑜女士首度获准至中国大陆湖南省赤山监狱探视李明哲先生。

107/3/19(一)

一、陆委会就李明哲案一周年发布新闻稿,表示新上任之陈明通主委对本案高度关注,已指示陆委会同仁须持续全力营救李明哲,以及协助家属早日赴中国大陆探视;同时呼吁陆方应尽早释放李明哲,期盼中国大陆能够重视人民诉求,并持续在制度面建构成为更开放、公平及正义的和谐社会,才能迎来两岸相向而行,共存共荣的新契机。

二、李明哲救援大队举办李明哲被抓一周年相关活动,并呼吁政府及社会持续关注本案,与国际社会合作,以期让李明哲早日平安归来。

107/1/30(二)

一、李净瑜女士原预计赴陆探视李明哲,陆委会及海基会均派员至桃园机场协处,惟陆方仍以李女士未取得赴陆证件为由,致李女士无法顺利登机赴陆进行人道探视。

二、陆委会对外发布新闻参考资料,对李女士无法顺利登机赴陆进行人道探视一事,深感遗憾,并呼吁陆方应落实其对於家属合法探视之法律规定,尽速同意家属赴陆探视。

107/1/18(四)

欧洲议会史堡全会通过紧急决议案,再度支持台湾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李明哲,呼吁中国大陆无条件释放并准许家属探视。

106/11/29(三)

一、李净瑜女士及相关陪同人员下午自中国大陆长沙搭机返台,李女士并於抵达桃园机场发表声明,感谢政府、国际各界及NGO之协助,请政府协助争取家属探视通信权利,并希望各界能持续关注李明哲。

二、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副主席兼CECC共同主席史密斯议员发表声明,谴责陆方对台湾人权工作者李明哲恶劣判决,并要求立即释放李明哲。

三、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诺尔特公开表示,李明哲被判处5年徒刑,其「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模糊,呼吁陆方释放李明哲。

106/11/28(二)

一、李明哲案上午9时15分於中国大陆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陆方法院将李明哲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二、总统府於上午对外表示,传播民主理念无罪,有关李明哲因关心中国大陆公民社会与民主发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却遭陆方以「颠覆国家」罪名审判,表达无法接受,呼吁北京当局早日释放李明哲返台。

三、陆委会上午发布新闻稿,表示无法接受李明哲案的判决结果,要求陆方早日释放李明哲返台。该案对两岸交流将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四、李净瑜女士於宣判後对外发表声明,表示追求理想必须支付代价,李明哲早就觉悟必须为此承受「被认罪」、「被囚禁」,渠与李明哲不心存幻想,如今只是坦然面对,没有权利抱怨。渠表达,以李明哲的奉献为荣为傲。

五、欧洲议会人权委员会主席发布新闻声明,认为李明哲没有受到公正审判,呼吁陆方应释放李明哲。

六、美国国务院东亚暨太平洋事务局发言人崔葛瑞斯对本案判决表达失望,也敦促陆方释放李明哲,让他与家人团聚。

七、美国在台协会发言人游诗雅呼吁北京当局应释放李明哲。

106/11/27(一)

陆委会晚间对外表示,针对李净瑜女士及相关陪同人员於今日搭机赴陆听判一事,政府已事先透过两岸既有联系管道,将赴陆相关人员名单通告陆方,并要求陆方提供相关人员便利与协助。对於李女士随行友人王丽萍女士临时遭拒绝入境并遭遣送至香港,陆委会表达不满与遗憾。另陆委会已协调香港事务局,於王女士抵达香港机场时,给予必要之协助。

106/11/24(五)

陆委会发布新闻稿,表示中国大陆岳阳中级人民法院将於11月28日对李明哲案进行公开宣判,对此,政府已透过两岸既有管道联系陆方,请陆方让家属旁听审判及探视李明哲,另政府也规划海基会派员陪同前往。陆委会并呼吁陆方能作出符合普世价值及人权潮流之合理处置,妥适回应李明哲先生家属及台湾各界对本案的关心与期待。

106/11/15(三)

国台办例行记者会表示李明哲案将於法定期限内公开宣判,惟仍未就具体宣判日期作说明。

106/11/2(四)

陆委会於例行记者会表示,陆委会持续关注李明哲案後续发展,对於具体宣判日期及宣判是否公开,政府会透过多方管道了解,并针对宣判可能各种状况做好相关准备;同时也已积极促请陆方应核发李净瑜女士赴陆相关证件,李女士探望李明哲绝对有正当性,陆方不应漠视家属权益。

106/10/2(一)

陆委会对外表示,政府已透过既有管道不断促请陆方保障当事人及家属应有司法相关权益,并全力协助家属;本案发生迄今,政府相当重视各界建言,相关议题也会邀请专家学者召开会议研商,凡是有助於营救李明哲的一切作为,政府均会纳入通盘考量。陆委会将持续与各界共同合作,尽一切努力促成李明哲早日平安返台。

106/9/12(二)

行政院赖清德院长上午接受媒体询问时表示,对李明哲先生以不为人所接受之审判程序被认罪感到遗憾,将责成陆委会等相关单位,以救人为优先。

106/9/11(一)

一、李明哲案上午於陆方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起诉书指控,李明哲参与陆方异议人士彭宇华发起之通讯群组及公司组织,诋毁攻击陆方政府,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经庭审过程,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二、陆委会发布新闻稿,表示李明哲先生关心中国大陆的公民社会与民主发展,透过网路社群及其他方式与中国大陆朋友交流,宣扬分享民主、自由、政党政治之经验及理念,对於追求民主自由与人权保障普世价值的行为,均应给予应有的尊重。呼吁陆方尽速做出符合人权普世价值之处置,让李明哲早日平安返台。

三、总统府发言人黄重谚对外表示,蔡总统自本案发生迄今,一直高度关切李明哲先生近况,并提醒相关部会尽快透过所有可能让李明哲回国,政府会确保李明哲的人身安全,救人第一。

106/9/10(日)

李明哲先生母亲、李净瑜女士及海基会陪同人员、专业法律人士及NGO人士等,上午启程前往中国大陆岳阳,并於当日晚间抵达。

106/9/9(六)

陆委会通告国台办,持续协调陆方应尽速同意让李明哲先生家属及相关陪同人员入境中国大陆,并确保其在陆期间之人身安全与便利。

106/9/7(四)

陆委会通告国台办,针对李明哲先生家属将於近日赴陆一事,请其尽速协调有关部门同意核发入出境相关证件,并确保家属及相关陪同人员之人身安全。

106/9/6(三)

一、陆委会获悉李明哲先生家属接获陆方律师电话,告知本案将开庭,要求家属赴陆旁听一事,即通告陆方国台办,请其确认相关讯息真实性。另海基会亦已通告海协会。

二、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晚间於接受媒体询问时表示,李明哲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近日将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律师并已就法庭旁听事宜通知李明哲家属。

106/8/1(二)

法务部第5次发函联系陆方,要求通报与协助安排家属探视。

106/7/28(五)

陆委会邀请相关机关、李明哲家属及NGO团体等举行会议并达成共识,政府单位与李净瑜、NGO团体未来将继续互动合作,采取积极作为,让李明哲早日平安回台。

106/7/19(三)

法务部联系陆方,要求通报与协助安排家属探视。

106/7/13(四)

陆委会发布新闻稿,针对刘晓波先生过世表达哀悼,并再次正告陆方尽速无罪释放被不当关押的我国人李明哲先生,正视家属探视等人道诉求,以维护两岸关系良性互动。

106/7/6(四)

1. 欧洲议会史堡全会於台湾时间7月6日通过决议,呼吁中国大陆让刘晓波出国就医,同时尽速释放李明哲并准许其与家属联系。

2. 总统府发言人林鹤明晚间表示,感谢国际社会协助,诚如蔡总统所言,李明哲事件对中国大陆来说是小事,但对台湾人及对国际社会都是攸关人权的大事,并再次呼吁北京当局要用文明方式谨慎处理本案,让李明哲早日平安回家。

3. 陆委会晚间表示,感谢国际社会对李明哲处境之关切,并再次正告陆方,必须正视及尽速回应国际社会的诉求,这也是对於基本人权普世价值的尊重。

106/6/27(二)

针对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先生日前因检出罹患肝癌,现获保外就医一事,陆委会於晚间表示,希望陆方尽速释放刘晓波先生,并再次呼吁陆方妥善处理李明哲事件,保障李明哲先生及家属应有权益。

106/6/14(三)

1. 陆委会对外表示,在家属无法探视到李明哲先生本人前,陆方宣称「依照李明哲意愿」安排律师,既无法受到各界信服,也禁不起各界检验;并呼吁陆方应确保李明哲先生在侦审过程中均受到正当法律程序保障,应尽快同意家属赴陆探视、公布全案始末,才有助於厘清各方质疑。

2. 国台办记者会表示,已依据李明哲先生本人意愿为其安排律师。

106/6/4(日)

蔡总统於脸书发文表示,台湾人李明哲已被拘禁超过两个月,这对中国大陆可能是小事,但对台湾人是一件大事,并再次呼吁北京当局,要用文明方式谨慎处理本案,让李明哲先生早日平安回家。

106/6/3(六)

1. 总统府发言人林鹤明表示,政府营救李明哲先生并无高调或低调之分别,李明哲先生是我国国民,政府责任系在维护国家尊严下,最优先完成救援工作,确保其人身安全;政府营救工作一直持续进行,也持续与家属保持联系,让家属了解相关情况。

2. 陆委会张小月主委表示,李净瑜女士将於下周至陆委会讨论本案相关事宜,另有关李女士申请台胞证一事,系为进行家属探视,属基本人权,陆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政府会努力争取促成。在六四前夕,张主委也呼吁陆方尽速说明李明哲案情。

3. 陆委会发布新闻稿,要求陆方应省思「六四事件」重要历史启示,真正落实民主化及人权保障,妥处李明哲事件。

4. 法务部第4次发函联系陆方,要求通报与协助安排家属探视。

106/6/1(四)

陆委会於例行记者会表示,无论李明哲先生之家属是否聘请律师,政府均尊重其决定,另关於是否派员赴陆协商,陆委会将持续与陆方沟通。

106/5/31(三)

1. 总统府发言人黄重谚下午表示,家属赴陆进行人道探视是基本权利,陆委会与海基会也正全力协助。

2. 李净瑜女士下午函请陆委会协助向中国大陆重新申请赴陆证件;另致函法务部,请法务部协助安排赴陆探视事宜。陆委会与海基会已於同日通告国台办与海协会,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办理,以利顺利成行。

3. 陆委会上午邀请法务部、刑事警察局与海基会研商李明哲案後续协处事宜。会议由张主委小月主持,决议将持续积极向陆方要求尽速向我方通报、保障李明哲应有权益及家属赴陆进行人道探视等,早日促成李明哲返台。

106/5/27(六)

1. 总统府发言人林鹤明指出,政府的责任就是在维护国家尊严的前提下,确保李明哲的人身安全,目前是尽力让他能早日平安回来。

2. 陆委会第5次发布新闻稿,针对本案再次向陆方抗议,要求陆方保障李明哲先生及家属权益。

3. 法务部第3次发函联系陆方,要求通报与协助安排家属探视。

106/5/26(五)

1. 中国大陆新华社晚间报导,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表示,李明哲因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经陆方检察机关批准,业於近日由湖南省安全机关逮捕。

2. 法务部晚间分别电传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要求基於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精神,请陆方就李明哲先生现况即刻通报我方,并保障其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及诉讼法上之权益。嗣後并发布新闻稿说明。

3. 陆委会晚间对外严正表示,陆方完全没有对外公布相关事证,无法令全体台湾人民信服,对李明哲先生指控的任何罪名,我方均无法认同。

4. 海基会以简讯告知海协会,对陆方诸多未能保障李明哲权益情事,我方表达深切之关心与不满,并要求尽速公布本案具体案情、同意家属及律师探视会见、保障李明哲应有之一切权益,并尽速释回李君,以利本案圆满解决。

106/5/25(四)

1. 总统府对外表示,非常理解家属的急切心情,政府的责任就是尽力让李明哲先生能够早日平安返国。

2. 陆委会例行记者会表示,政府将持续透过两岸既有正式管道与陆方沟通;并结合各界力量,透过国际社会共同要求陆方尽速释放李明哲先生;同时也将就两岸各种交流面向进行检讨评估,例如陆方官员申请来台案件,如涉有侵害人权情事,政府会予以管制入境。

3. 国台办例行记者会表示李明哲案侦办结束後,会及时对外发布,惟仍未就案情作具体说明。

106/5/24(三)

总统府对外表示,李明哲先生是我国国民,政府的责任是在维护国家尊严的前提下,最优先营救工作是确保李先生人身安全,尽力让李先生早日平安返国。

106/5/23(二)

本会於官网(英文版)首页设置「关怀人身安全专区─李明哲案」。

106/5/18(四)

1. 陆委会张小月主委亲自主持例行记者会,对外详细说明政府这段期间内,对李明哲案各项积极协处作为,并再次呼吁陆方应尽速对外说明案情及同意家属探视。

2. 李净瑜女士於美东时间5月18日出席美国众议院外委会「非洲、全球卫生、人权与国际组织」小组听证会。此行也获美国白宫及国务院官员接见。

106/5/17(三)

外交部吴志中次长於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答询时表示,对於李净瑜女士赴美相关事宜,外交部会提供一切所需协助。

106/5/15(一)

北京之春、中国民主团结联盟於美东时间5月15日发表题为「中共政府必须立即释放台湾公民李明哲」声明,呼吁所有国际力量关注李明哲案件,声援李净瑜救夫的正义行动,同时要求中共当局立即释放李明哲,遵守国际规则、保障所有台湾公民在华的一切合法权利、维护两岸互信稳定的局面。

106/5/5(五)

为使各界人士及国际社会明了事件发展并共同关注本案,本会於官网(中文版)首页设置「关怀人身安全专区─李明哲案」,专区内容包括大事记、政府新闻稿及相关说明与各界重要资讯连结等3部分。

106/5/3(三)

1. 蔡总统接受联合报专访,表示中国大陆也许认为本案是件小事,但台湾社会对这件事情反应强烈,希望陆方处理本案应格外谨慎,不要让这件事情变成两岸关系发展上的一个阻碍;政府原则及重点是在确保国家尊严情况下,尽快将李明哲先生接回来。

2. 香港铜锣湾书店前店长林荣基,出席美国国会听证会,呼吁美国政府向陆方施压,释放台湾NGO志工李明哲。

106/5/2(二)

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刊登李净瑜女士接受专访内容,李女士表示,持续走正道营救,才是唯一的方法。

106/4/28(五)

1. NGO团体於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对外呼吁拒买中国大陆产品、不宜前往中国大陆旅游经商,并表示将在5月19日发起大型集会活动。

2. 陆委会邀请NGO团体到会,就後续营救及国际援助可能方式交换意见。

106/4/27(四)

1. 蔡总统接受路透社(Reuters)专访,表示中国大陆也许认为本案是件小事,但对台湾却是件涉及程序透明及人权保护的大事,希望陆方就本案应处理得谨慎而明快,如果处理不当,将严重伤害两岸关系。

2. 陆委会第4次发布新闻稿,针对李明哲案陆方迄未有具体说明,陆委会通告国台办再度表达遗憾与不满,并要求尽速回应及通报。

106/4/26(三)

国台办记者会表示李明哲先生目前身体状况良好、医疗照顾无虞,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惟仍未就案情作进一步说明。

106/4/24(一)

总统府对外表示,总统非常关心并高度重视李明哲案,表示李明哲的人身安全是政府最优先的关注目标。

106/4/20(四)

美国智库亚洲协会美中关系中心网路媒体《中参馆》(ChinaFile)刊登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孔杰荣及律师陈玉洁联名投书,其认为对北京而言,最聪明、人道的作法就是立即释放李明哲。

106/4/19(三)

海基会第6次发函海协会,呼吁陆方应给予李明哲正当法律程序保障,尽速对外说明所涉案情、遭限制人身自由地点,循两岸协议机制通报,并请尽速同意家属探视。

106/4/17(一)

1. 本会邱副主委拜会外交部吴次长,再度就李明哲案之处理交换意见。

2. 《Taipei Times》刊登美、加等国44名国际学者专家联名「给习近平的公开信」,要求中国大陆尽速释放李明哲。

106/4/14(五)

陆委会张主委前往外交部,与外交部吴次长及李次长就李明哲案处理及协助交换意见。

106/4/13(四)

外交部对外证实,曾与美国在台协会就李明哲案交换意见,美方相当关注本案发展。

106/4/12(三)

1. 国台办记者会证实委托台湾的海峡两岸交流服务中心向李妻通报有关情况,并转交李明哲亲笔信。

2. 行政院林院长上午表示陆方对本案处理过程很多地方令人失望,期待能继续和陆方沟通。

3. 蔡总统下午针对李明哲案表示,政府偕同家属全力营救李明哲,政府责任是维护国家尊严和国人人身安全与权益,会尽力让李明哲早日平安回国。

4. 立法院外交委员会通过临时提案,要求外交部及相关部会动员国际友我力量,协助营救李明哲。

106/4/11(二)

1. 总统府对外表示,蔡总统非常关心且高度重视本案,也要求政府各单位尽一切努力保护李明哲先生权益,一切以确保李先生人身安全为最优先。

2. 立法院在院会针对李明哲案作成2项决议,呼吁陆方应尽速释放李明哲,并对外说明李明哲涉及何罪,并公布关押地点、尽速协助家属探视等。

3. 陆委会主委张小月召开国际记者会,并第3次发布新闻稿,强调国家尊严与人民权利,政府扞卫到底,并再度呼吁,中国大陆应尽速对外公开说明事实真相与案情,尽速公布限制李明哲人身自由的地点并循协议管道通报,尽速同意家属探视。

106/4/10(一)

1. 李净瑜女士原预计赴陆探视李明哲,海基会并派员全程陪同,惟因李女士赴陆证件遭陆方注销,当日至桃园机场并无法登机前往中国大陆。

2. 陆委会第2次发布新闻稿,对陆方阻扰李净瑜女士赴陆表达严正抗议,也呼吁陆方应尽速透过双方既有管道进行联系通报及处理。

3.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通过第2次临时提案,重申声援李明哲之立场,呼吁陆方立即释放李明哲,并抗议陆方漠视人权。

4. 李净瑜女士晚间发表公开信表示绝不向强权哀求,并表达不会绕过政府接受陆方的条件。

106/4/9(日)

国台办晚间对外表示转送李明哲亲笔信。

106/4/7(五)

陆委会邀请家属与NGO团体到会就预定4月10日赴陆事交换意见。

106/4/5(三)

海基会上午将李明哲药品快递寄送海协会,并经海协会签收。

106/4/4(二)

1. 李净瑜女士召开记者会表示将於4月10日前往北京。

2. 海基会第5次发函海协会,表示李净瑜女士将於4月10日前往北京探视渠夫,并由海基会人员陪同,促请海协会协调陆方有关部门同意李女士赴陆探视,并就李女士此行赴陆提供便利及必要协助。

106/4/3(一)

法务部第2次发函联系陆方,要求通报与协助安排家属探视。

106/4/2(日)

法务部联系陆方,要求通报、协助安排家属探视、保障权益并即早释回李明哲。

106/4/1(六)

1. 国内NGO团体召开声援李明哲记者会。

2. 陆委会发布新闻参考资料,对NGO团体诉求作出回应,呼吁陆方严肃面对NGO团体共同声援行动,理解多年来NGO团体对两岸关系发展的重大贡献。

3. 陆方公安部透过司法互助协议管道知会我方,惟内容仅表示国台办在3月29日记者会已就李案说明。

4. 法务部发布新闻稿对外澄清,对於外界质疑政府未依协议通报限制中国大陆人士人身自由案件一事,我方均依照协议通报陆方,外界说法与事实不符。并再次呼吁陆方对李明哲案通报及确保其人权。

106/3/31(五)

1. 李净瑜女士表示将放弃聘请律师,并将亲自前往北京了解状况及营救李明哲。

2. 海基会第4次发函海协会,表示李净瑜女士将於近日前往北京,希能探视渠夫,请尽速协调家属探视事宜。

106/3/30(四)

1. 上午行政院召开院会後记者会发表声明,呼吁陆方应具体回应我方及家属诉求,维护李明哲正当权益,并应就相关事宜尽速与我沟通,妥善处理。

2. 法务部第1次发函联系陆方,要求通报与协助安排家属探视。

106/3/29(三)

1. 国台办记者会,表示李明哲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已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2. 李明哲家属及NGO团体代表於立法院召开记者会。

3. 陆委会邀请NGO团体到会,就国台办记者会讯息交换意见。

4. 陆委会第1次发布新闻稿,呼吁陆方应即刻就关押地点、所涉法令及限制人身自由时间等事项,完整说明,进行通报,尽速安排家属探视及律师会见。

5.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通过第1次临时提案,要求陆委会及海基会应全力营救、积极协助家属,并呼吁陆方应公开说明李明哲涉及犯罪相关事证,并确保当事人有请求律师协助、家属探视等权利。

106/3/28(二)

1. 李明哲家属至海基会陈情,托付药品及金钱。

2. 海基会第3次发函海协会,表示李明哲罹患高血压等疾病,请尽速协处覆告,并协助转交药品。

3. 法务部联系陆方,要求通报与协助安排家属探视。

106/3/24(五)

1. 海基会第2次发函请海协会协寻李明哲。

2. 陆委会邀请NGO团体到会就各界协寻讯息交换意见。

106/3/20(一)

海基会第1次发函请海协会协寻李明哲。

106/3/19(日)

1. 李明哲上午搭机至澳门,自澳门入境中国大陆珠海拱北口岸後失联。

2. 陆委会及海基会第一时间即掌握讯息,了解李先生已於11时51分由澳门入境中国大陆,并与家属交换相关讯息。

3. 政府开始透过各种管道,包括陆委会与国台办、海基会与海协会,及法务部与刑事局透过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之联系管道,并透过在中国大陆的台商协会等,全力协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