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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申请赴大陆地区厦门市参股投资消费金融公司

  • 张贴日:105-05-10
  • 发布单位: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金管会)於105年5月10日同意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申请赴大陆地区厦门市参股投资消费金融公司人民币1.7亿元,持股比例34%。本案经金管会审查结果,尚符「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爰同意该行向当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金管会表示,本案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主要系考量消费金融公司可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之个人客户提供服务,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之需求,俾与银行区别经营,并补足银行在大陆无法快速扩充分行据点与客户数之情形,发挥该行於消费金融上之优势。
金管会表示,本案相关参股投资金额除受银行法第74条之规范外,亦须并入现行银行对大陆暴险之总额中控管。
联络单位:银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组 
联络电话:8968-9826

类别

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