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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鹿晗入台许可证问题 移民署说明

  • 张贴日:105-05-04
  • 发布单位:内政部移民署

发布机关:秘书室?公关及新闻科
连络电话:科长 徐健麟(02)2388-9393分机2730

一、大陆艺人鹿晗持自由行(观光)入台许可证於5月1日来台。
二、5月2日下午移民署接获检举,其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
三、移民署将对此事深入了解,若确认违规,将依以下法令处理:
1.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八条,限令其出境或强制出境。
2.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十六条,管制其入台最长5年。

类别

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