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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暑假赴港澳旅游或过境港澳,切勿携带电击棒等违禁品,以免触法受罚

  • 发布日期:106-06-30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47号

暑假旅游旺季将届,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提醒国人,不论是赴港澳或经港澳前往第三地,切勿携带如电击棒、瓦斯喷雾器等港澳政府列为管制之物品,以免误触当地法令,耽误既定行程。

陆委会表示,依香港或澳门法令,电枪类装置(如电击棒、TASER电击枪等)、瓦斯喷雾器、伸缩警棍、手指虎(俗称「铁莲花」之指节环」)等物品,被视为具攻击性武器,凡持有或随身携带即属违法行为,经当地警方查获,会对持有者进行检控,处以罚款或监禁。持有人纵非随身携带前述物品,仅系放置於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中转机过境,亦被认为为违法行为。陆委会特别提醒,国人前往港澳或经港澳中转,切勿携带前述物品,以免影响行程。

国人在香港、澳门倘遇急难事件,请拨打我驻港澳机构24小时联系电话,陆委会香港事务局紧急联络电话(852)6143-9012、(852)9314-0130,陆委会澳门事务处紧急联络电话(853)6687-2557 。

新闻联络人:黄若晴

电话:23975589分机7025

类别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