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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公布恢复两岸观光旅游及放宽陆籍人士来台商务交流之相关规划

  • 发布日期:112-08-24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38号

  依据疫後逐步恢复两岸健康有序交流之政策,因应两岸人民旅游及商务需求,在风险可控及做好配套前提下,大陆委员会今(24)日会同交通部、经济部,公布恢复两岸观光旅游及放宽陆籍人士来台商务交流之相关规划。具体内容如次:

一、恢复第三地陆客来台观光
自9月1日起,恢复旅居及留学第三地陆籍人士(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3条第1项第3款及第4款之定义)得申请许可来台从事观光活动。

二、恢复两岸团体旅游之规划

(一)恢复数额:

1. 陆籍团客来台:初期每日限额2,000人次;依试办金门马祖澎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申请到金门、马祖旅行之人数另计。

2. 我方旅行业组团赴陆:依对等原则,适度调控赴陆人次(初期以每日2,000人次为原则)。

(二)推动方式:循序恢复两岸团体旅游,自宣布之日起,以1个月为准备期,并视陆方回应,再确定实施日期。

(三)相关准备事项:

1. 国人参团赴陆观光旅游部分

(1)交通部观光局协调旅行公协会协助律定赴陆人次调控机制。

(2)陆委会将会同交通部观光局强化旅游安全、人身自由及安全风险控管作为。若发生重大危害国人人身安全事件,政府将采取必要因应措施,包括暂停国人赴陆团体旅游,以维护国人安全。

2. 陆客来台团体旅游部分

(1)陆委会将会同相关机关,在既有基础上,检视安全管理事项,包括许可证件申请及核发、入出境通关配套(CIQS)、通报机制及违常事件处理等,确保陆客来台遵守相关法令规定。

(2)交通部观光局将强化旅游市场及旅游安全管理,建立紧急事故通报及协处机制,更新及检视旅行社名单及相关资格,完善陆团品质管理及通报机制,并办理旅行业者及相关人员之训练及宣导等,以确保旅游市场之健全运作。

三、放宽陆籍人士来台商务交流

(一)放宽项目:自8月28日起,恢复陆籍人士申请来台从事短期商务活动交流之参展及观展、商务研习(含受训)。但邀请单位或陆籍人士涉及特定高科技产业(属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2611 积体电路制造业」、「2612 分离式元件制造业」、「2613 半导体封装及测试业」、「2641面板及其组件制造业」、「2642发光二极体制造业」、「2729 其他通讯传播设备制造业」及「2928 电子及半导体生产用机械设备制造业」等)维持专案申请。

(二)强化管理:在既有管理基础上,增列资格条件、邀请人数及来台停留期间规范。

1. 参展:邀请单位或受邀单位须为参展厂商;依参展厂商承租摊位数,每一标准摊位(9平方公尺)2人,每增加1个摊位可增加1人,原则不得逾10人;停留期间限展前2天至展後2天。

2. 观展:邀请单位须为经核准设立有案之我国参展厂商、受邀单位须为我国参展厂商之合作厂商,或具合作潜力之厂商或买家;每一我国参展厂商原则至多可邀请10人,且受邀厂商每家至多2人;停留期间限展前1天至展後1天。

3. 商务研习(含受训):依邀请单位年度营业额限制邀请人数,原则不得逾100人(年度营业额未达1千万元之企业,邀请不得逾10人;1千万元至5千万元之企业,邀请不得逾25人;5千万元至1亿元之企业,邀请不得逾50人; 1亿元以上之企业,邀请不得逾100人)。

  陆委会指出,恢复疫前两岸人员往来及交流,需要两岸双方相互配合及创造条件,我方持续依据最新情势,放宽陆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期盼陆方亦采取作为,相向而行,以利相关规划的推动及执行。

新闻联络人:李小姐

电话:23975589分机7010

类别

1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