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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违法担任中共全国人大代表 内政部依法裁罚

  • 发布日期:112-05-19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24号

  大陆委员会表示,国人凌友诗担任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4届代表,涉及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案经内政部查处,并於本(112)年5月11日依两岸条例第90条第3项规定裁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

  陆委会指出,中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属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公告禁止之政治性机关(构)、团体,台湾人民依法不得担任职务或为其成员。中共当局长年营造对台宣传样板,但无法获得多数台湾人民的认同,只会增加台湾民众的反感,中共的相关作为只是徒劳。

  陆委会提醒,中共长期以零和思维对台打压、迄不放弃武力犯台,其政治体制、社会环境更与台湾及一般文明国家所认知的普世标准有很大的差异,国人赴陆就业生活及从事两岸交流活动应注意遵守法令规定,以免误蹈中共统战陷阱,担任可能危害我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职务,不慎触法而损及自身权益。

新闻联络人:林小姐

电话:23975589分机7011

类别

1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