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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再次抗议,要求保障李明哲及家属权益

  • 发布日期:106-05-27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37号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表示,对於中国大陆在事件发生後,始终未能明确回应我方要求有关部门尽速公布本案具体事证、尽速同意家属进行探视、尽速依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进行通报等诉求,我方要再次表达严正抗议和不满。

陆委会强调,依中国大陆逮捕羁押的相关规定,李明哲家属有权提出探视,依据协议,中国大陆有关部门也有提供便利的责任。政府仍将持续透过陆委会与国台办、海基会与海协会及两岸协议的管道来传达讯息,要求陆方尽速同意安排家属探视,这是家属应有的权益与基本的人道关怀。

陆委会重申,涉及人民基本权利与人身安全的事件,两岸都应最优先处理,中国大陆处理李明哲案,应给予当事人正当法律程序保障,基於人道考量应同意家属探视,才符合普世人权价值。国际社会已共同关注陆方的人权状况与李明哲案,陆委会要再度呼吁陆方,须严肃看待本案将严重影响台湾人民对陆方的观感与评价,应保障李明哲先生各项合法权益,并让其早日平安返台。

新闻联络人:洪伯昌
电话:0963604572

类别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