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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呼吁:陆方应尽速明确回应台商关切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新法的相关疑虑

  • 发布日期:107-10-02

107年10月2日

针对中国大陆新个人所得税法,大陆委员会为保障在陆经商民众之权益福祉,2日再次呼吁陆方应尽速就台商所关切的全球所得皆须向中国大陆缴纳问题,予以清楚回应,不要再含糊其词,徒增台商疑虑及困扰。

陆委会表示,中国大陆在107年8月31日通过新的「个人所得税法」,108年1月1日即将实施,但迄今未公布该税法之实施条例,针对台商关切的5年豁免条款是否延续问题,仍然回避明确回应,仅由税务部门笼统表示,将考虑继续对境外人士作出优惠安排。陆委会强调,5年豁免条款纳入新的实施条例是基本要求,由於实施条例只是行政法规位阶,陆方应该提出更明确的保障,确保台商权益。

此外,陆委会进一步指出,台商除关心新的税法实施条例是否延续现行5年豁免期规定外,最大的疑虑仍在於,申领居住证是否就会被认定为中国大陆税务居民,而被陆方税务单位要求就全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尤其是依据陆方申领居住证办法规定,领证者系在中国大陆有「合法稳定住所」者及证件载有「公民身分号码」,与其新个人所得税法之「税务居民」相关规定具有高度连结,呼吁陆方应由权威单位尽速向台商明确说明,不要再以「优惠安排」的含混说法,带给台商不切实际的预期,并作出错误的解读。

政府十分关心中国大陆台商回台税务待遇问题,目前正由相关机关进行研议中,也会持续密切注意陆方法规面及执行面的相关发展,并积极协助台商妥为因应。陆委会也再次提醒台商及拟前往中国大陆经商工作的国人,注意其中隐藏的风险,仍应审慎面对。

类别

1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