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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 台港尽速讨论司法互助机制

  • 发布日期:108-10-21

长久以来,我政府不断呼吁港府应该积极考虑建立台港司法互助合作的机制,并以刑事法律合作为优先,才能够解决台港人员交流频繁,所衍生的各种犯罪问题。去(107)年2月在台发生港女命案後,面临嫌犯潜逃回港,却无法立刻有效将之绳之以法,再次凸显台港司法互助机制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针对港女命案陈姓嫌犯有意在获释後来台投案,大陆委员会强调,任何案件的诉追都不可能是在港府切割管辖权,操作嫌犯自行来台,仅凭嫌犯个人的自白,却没有完整的事证及资料,从而任令犯罪追诉处於不确定状态,犯人受到应有法律制裁的期待很可能完全落空。是以,若要彰显司法正义,还给受害家属公道,前提是需要港方透过司法互助,提供有助我司法单位顺利侦办的各项证据及协助。

陆委会指出,港女命案发生後,我方曾向港方多次提出司法互助的请求,但是港方并未具体回应,却以操作「送中条例」回避司法互助的正确途径。现在港方既宣称可向我方提供合法且可行的协助,我方要求透过司法协助将嫌犯送到台湾的立场也未有任何改变,因此,我们建议,双方尽快安排双方主管部门坐下来讨论如何建立台港可长可久的司法互助机制,既可有效处理陈嫌个案,也可从根本解决问题,如此方能够充分保障两地民众的安全与福祉。

类别

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