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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欢迎中国大陆台商回台投资,陆委会积极参与协助

  • 发布日期:108-02-06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19号

大陆委员会表示,为协助台商因应美中贸易冲突,行政院核定之「欢迎台商回台投资行动方案」於本(108)年1月1日起实施3年,陆委会积极协助宣导并配合办理相关工作。

针对台商关切的土地、水、电、人力、税务与资金等问题,由各部会共同推动措施,包括满足用地需求、充裕产业人力、协助快速融资、稳定供应水电,以及提供税务专属服务等,并由「投资台湾事务所」担任窗口(服务专线:02-2311-2031),提供台商回台投资客制化单一窗口一条鞭服务,缩短行政流程,加速厂商落地生根,积极协助优质台商回台投资。若回台投资台商有企业内部调动或引进陆籍专业人才之额外需求,陆委会将会商经济部、内政部移民署、劳动部等相关机关,积极提供协助。

对於台商回台投资相关税务疑义,财政部已於本年1月31日发布解释令,厘清汇回海外资金不用课徵所得税的态样,以利台商有所遵循。国税局也成立专责小组提供个案谘商,希望藉此消除外界误解及疑虑,增加台商资金回流投资意愿。为让台商了解财政部之税务服务,并注意中国大陆自今年起实施个人所得税新制的相关风险,陆委会已於官网设立专区,方便台商查询。

有关「欢迎台商回台投资行动方案」及台商税务问题的更多资讯,欢迎至大陆委员会全球资讯网/快捷服务的「台商回台投资税务专区」查询。

新闻联络人:黄若晴
电话:0963-60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