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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与澳门避免航空企业双重课税协议」於106年12月29日生效

  • 发布日期:107-01-02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02号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表示,有关台澳双方於104年12月签署之「台湾与澳门避免航空企业双重课税协议」,业於106年12月29日完成书面相互通知程序,并於当日生效,该协议将适用於107年1月1日起的所得年度取得之所得、利润或收入。

陆委会说明,该协议与其配套法案「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29条之1条文经立法院分别於106年11月7日及28日审议通过後,陆委会立即依该协议生效条款规定办理相关生效程序。陆委会指出,该协议生效实施後,将可建立台澳长期制度化的互免税捐机制,并提供台澳空运业者更为有利的营商环境,促进双方航空企业发展。

新闻联络人:吴玠锴

电话:23975589分机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