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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会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之三」修正草案

  • 发布日期:108-03-28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36号

大陆委员会表示,行政院院会今(28)日通过大陆委员会拟具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条例)第五条之三修正草案」,明定两岸协商签署政治议题之协议,应经国会双审议及人民公投之高门槛程序,建立两岸政治议题协议的民主监督机制,行政院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陆委会指出,今(108)年1月2日,中共发布「习五条」提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要求台湾方面各政党、各界别推派代表进行所谓的「民主协商」,强化对台促统融合力道、不放弃武力犯台及探索所谓「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等主张,并倡议台湾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进行所谓的「民主协商」,意图统战分化台湾社会,消灭中华民国国家主权。

陆委会说明,蔡总统於今年元旦谈话中,已明白揭示建立「民主防护网」,强化两岸互动可能影响主权之政治议题配套监督机制,以守护台湾安全及整体利益。两岸政治议题协议攸关国家安全、全民利益及台湾整体未来发展,其性质有别於一般协议,处理程序须受更严谨之规范,并应强化民主监督机制。两岸条例相关规定虽然均提及政治议题协商,但对於政治议题协议,尚未订定严谨的监督机制。

陆委会强调,面对严峻的两岸局势,陆委会爰依据总统揭示的「四个必须」及「三道防护网」原则,推动修正两岸条例,研拟有关两岸政治议题协议监督程序的修法草案,内容包括两岸间涉及政治议题之协议,须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协议缔结计画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报告,并完成事前、事中及事後民主监督程序,经国会双审议、举行听证、全国性公民投票程序,获民主充分授权始得签署协议及换文。本次修正草案针对两岸政治议题的协商谈判,建立高标准、高门槛的民主监督机制,落实谈判公开透明、人民参与及国会监督,以守护国家主权及维护台湾的自由民主。

陆委会最後指出,本次修正草案业於今日经行政院院会通过,行政院将即送立法院审议。行政院也指示陆委会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及委员协调沟通,尽速完成修法程序,为台湾建立一道坚实的民主防护网。

新闻联络人:吴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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