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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针对金门提出与中国大陆通电、通桥之相关说明

  • 发布日期:107-08-05

107年8月5日

有关8月5日媒体报导,金门县政府陈县长表示,中央曾要求县府延缓通水,以及後续将通电及通桥等相关发言,陆委会说明如次:

(一)本会曾多次向金门各界说明,中央政府一向支持金门自大陆引水,并出资13.5亿元推动相关进展到今天!中央政府从未要求延缓通水,不要将通水与延缓通水仪式混为一谈。今天国家面对中国大陆接二连三打压,并操作软硬两手策略,盛大办理典礼将落入陆方政治算计,时机实在不宜,故希望典礼延後。


(二)为照顾离岛地区之建设与发展,政府支持金门与中国大陆福建地区先试先行的交流与经贸合作,惟个别经贸合作仍须符合政策及法律规范。有关通电、通桥之议题,金门地方倡议甚久,但非完全可操之在我,且涉及两岸协调沟通及未来两岸关系发展等复杂敏感问题,影响十分深远,非地方自治事项,仍宜全盘衡量及审慎评估。


(三)政府尊重各界对发展金门提出之相关建议,并将持续努力与地方沟通,优先处理可操之在我的部分,以促进金门经济发展及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