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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提醒国人前往或过境港澳勿携带电击棒等当地政府管制物品

  • 发布日期:107-01-24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06号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提醒国人,前往港澳应避免携带电击棒等港澳政府列为管制之物品,以免误触当地法令。若遇急难事件,可向我驻港澳机构求助。

陆委会进一步说明,在香港,电击棒等电枪类装置、瓦斯喷雾器(含胡椒喷雾唇膏)、伸缩警棍(含手电筒型之伸缩棍)、手指虎(俗称「铁莲花」之指节环)、弹簧刀及梳子刀等均被视为具攻击性武器,凡持有即属违法行为。持有人虽非随身携带,仅系放置於随身或托运行李中转机过境,亦被视为违法行为。在澳门,也有类似法令规定。国人前往港、澳旅游或过境港、澳,时有因不谙当地法令,误携电击棒等港澳政府列为管制之物品,而遭当地警方检控之情形。陆委会特别提醒,长假将届,国人赴港澳时,请多加留意。

陆委会并提醒国人,在香港、澳门倘遭遇急难事件,请拨打我驻港澳机构24小时联系电话,陆委会香港事务局紧急联络电话(852)6143-9012、(852)9314-0130,陆委会澳门事务处紧急联络电话(853)6687-2557 。

新闻联络人:吴佳珍

电话:23975589分机7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