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政府歡迎陸媒記者來臺,並應依相關規定申請入境

  • 發布日期:106-01-13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03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兩岸新聞資訊對等傳播,有助於雙方人民相互瞭解,政府一向支持推動兩岸新聞媒體的互動與交流,並歡迎中國大陸記者依相關規定來臺進行專業活動,瞭解臺灣社會發展現況。

目前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中國大陸人民進入金門採訪,應由邀請單位依「大陸地區人民入出金門馬祖澎湖從事藝文商務交流線上申辦」系統,向移民署提出申請。關於媒體報導,中國大陸記者未獲內政部移民署核准進入金門採訪乙事,本會尊重移民署依權責審認。

新聞聯絡人:黃若晴
電話:23975589分機7025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