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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陸海協會在臺辦事機構人員如果違反行為規範,政府有沒有罰則可以處理?

(一)陸委會提出的「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註:本草案於102年4月11日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尚待委員會審查)已規定,大陸在臺辦事機構如有違反該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之情事者,主管機關得採取必要之處置。

(二)此外,雙方已就「行為規範」之相關內容交換意見。雙方都同意兩會辦事機構及其人員執行職務應遵守與尊重對方法規,及雙方商議的業務範圍,並應謹守言行分際,不得介入對方內部事務,不得從事情蒐等行為;同時,辦事機構得及時針對相關事項進行溝通協調。後續雙方將再就細節部分各自研議後,續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