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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標:

    為因應兩岸人員往來頻繁所衍生之需求,及即時、有效服務民眾,政府規劃推動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以增進兩岸人民福祉與權益,並促進兩岸關係制度化發展。

    過去協商情形:

    一、本會於102年1月25日授權海基會就互設議題與陸方進行商談;兩岸自102年1月下旬啟動協商後,進行2次兩會副秘書長層級非正式溝通,並於102年3月21日將此議題列入兩會協商議程,迄今雙方已進行9次業務溝通(包括102年4月進行第一次業務溝通、5月進行第二次業務溝、6月進行第三次業務溝通、8月進行第四次業務溝通;103年3月進行第五次業務溝通、4月進行第六次業務溝通、7月進行第七次業務溝通;104年6月進行第八次業務溝通;105年1月進行第九次業務溝通)。

    二、雙方認為兩會辦事機構應具備經貿、文化、教育、社會交流、辦理旅行證件、急難救助、通報與人道探視、文書驗證等綜合性服務功能;惟所涉議題與內容複雜,尚未全數完成商談。

    後續推動規劃:

    本會將衡酌兩岸關係發展,依據未來立法院通過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相關程序,瞭解社會各界意見,進行研議評估及適時推動後續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