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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嚴正聲明,兩岸兩會互設分支機構,基於尊嚴對等,服務兩岸民眾,與政治協商無涉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24號

行政院院會於102年4月11日通過「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惟近日少數媒體及在野黨就上開草案提出相關質疑,陸委會特予澄清說明如下:

一、去年在第八次江陳會談中,兩會已經同意就「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議題進行意見溝通,且將各自進行規劃、評估與研究。此一議題經政府審慎及周延的評估,且依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有高達7成的民眾贊成海基會與海協會互設分支機構,因此,為因應當前兩岸關係互動,及人民往來日趨密切的整體發展趨勢,並提供兩岸民眾服務與協助,政府將其納入優先推動大陸政策之重點工作之一。

二、「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係以服務兩岸人民為宗旨,其定位為兩會的分支機構,同時也是建構兩岸穩定與制度化互動模式,促進兩岸關係朝正向發展的重要指標。其設置既不涉及政治前提,更不會探討政治議題。

三、部分媒體及外界質疑本草案內容採概括授權方式,有空白授權之嫌。但是採取這樣的立法方式,一方面兩岸條例也採取相同的立法體例;另一方面,係考量本案雙方刻正進行溝通與協商,其具體內容涉及兩岸互動,尚待雙方協商確認,為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並確保我方談判空間,因此相關辦法及授權事項,於協商確定後,將報請行政院核定,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踐行國會監督程序。

四、至於草案中訂有「保障及便利措施」等規定,係基於便利執行職務之需求,且須基於對等原則,尚待雙方協商確定其具體範圍及內容,以陸方亦賦予我方分支機構同等之保障及便利措施者為限,再行報請行政院核定。換言之,沒有尊嚴對等,就不會有相關的保障及便利措施。

五、針對「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之立法相關事宜,政府就法制面與執行面一定會進行充分準備及完善配套,在協商過程中也將秉持對等、尊嚴的原則,就協商進度與協商共識,以公開透明之原則,充分與國會、社會進行溝通、說明,減少民眾的疑慮。

陸委會歡迎外界就本草案提供各種建言,但希望減少不符事實的指控或刻意的扭曲。

新聞聯絡人:陳鴻輝
電話:0911652509